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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对抵销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该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7 09:14
关于母、子公司之间逆流买卖的未完结损益,依据经济实体理论,在悉数抵销的基础上按权益份额分摊至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赢利和少量股东损益;关于出资企业与联营及合营企业之间内部买卖的未完结损益,在按权益法处理的一起予以抵销。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关于内部买卖损益,在新管帐原则施行前,我国仅对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买卖进行了管帐标准,而且将未完结损益的抵销悉数调整兼并净赢利。其时受母公司理论的影响,核算兼并净赢利时已扣除少量股东损益,故未完结损益的抵销不会影响少量股东损益;而关于出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内部买卖未完结损益的处理,未进行标准。2006年发布的《企业管帐原则第33号》对兼并财务报表管帐标准的理念从母公司理论向经济实体理论转化,2007年出台的《企业管帐原则解说第1号》(以下简称解说布告1号)对权益法的标准进1步完善:出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作的内部买卖损益依照持股份额核算归属于出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承认出资损益。新原则有关理念及规则导致内部买卖未完结损益的管帐处理发作了相应的改变。
1、施行新管帐原则对抵销内部买卖未完结损益的影响
(1)、对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内部买卖损益的影响
关于内部买卖未完结损益的抵销,在不同兼并理论下的处理是有差异的。在母公司理论下,母、子公司之间内部买卖按母公司具有的权益份额抵销;在经济实体理论下,母、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买卖100%抵销。施行新管帐原则对内部买卖的抵销应表现经济实体理论的特征。可是,在实务中存在的困惑是,抵销逆流买卖未完结损益是悉数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赢利,仍是在操控股权(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非操控股权(少量股权)之间分摊?兼并财务报表原则未对此作出清晰标准。企业现行实务中关于未完结损益一般悉数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赢利。这样处理比较简单,却有悖于经济实体理论。笔者以为,抵销逆流买卖发作的未完结损益假如按权益份额在操控股权与非操控股权之间进行分摊,则更能表现经济实体理论对兼并报表编制实务的影响。由于它将兼并主体的概念1视同仁地运用于操控股权和非操控股权的计量,都从兼并主体的视点依据买卖完结原则计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赢利和少量股东损益。
(2)、对抵销出资企业与合营及联营企业之间内部买卖损益的影响
解说布告1号对抵销出资企业与合营及联营企业之间内部买卖损益的有关规则,表现出我国管帐标准对权益法的进1步完善,从不彻底权益法转化为彻底权益法;有利于统1权益法在单个报表与兼并报表中的处理原则;有助于遏止使用对被出资单位的影响调理赢利的现象;表现了与世界财务报告原则系统中IAS28、IAS31有关规则的趋同。可是,抵销出资企业与合营及联营企业之间内部买卖损益在实务中也存在困惑:究竟在单个报表中抵销仍是在兼并报表中抵销?世界财务报告原则现已撤销在独自财务报表中选用权益法,抵销出资企业与合营及联营企业之间内部买卖的未完结损益,只能在兼并报表时完结。按我国管帐原则的规则,企业对被出资单位的股权出资,假如能够施加严重影响或与其他出资企业一起操控,在单个报表中选用权益法处理。因此在实务中不能彻底照搬世界标准,应在单个报表中抵销出资企业与合营及联营企业之间内部买卖的未完结损益。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内部买卖未完结损益的处理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内部买卖未完结损益的抵销,应区别顺流买卖与逆流买卖处理。
(1)、顺流买卖
顺流买卖是指母公司向子公司销货等买卖的行为。顺流买卖未完结损益计入母公司单个报表净赢利,编制兼并报表抵销未完结损益时应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赢利。
(2)、逆流买卖
逆流买卖是指子公司向母公司销货等买卖的行为。逆流买卖未完结损益计入子公司单个报表净赢利,编制兼并报表全额抵销未完结损益时应按权益份额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赢利与少量股东损益之间分摊,现举例说明。
事例1: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的表决权股份,除此之外,甲公司无其他长时间股权出资。甲公司出资时乙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本年度乙公司将本钱为100万元的货品以3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公司,甲公司当年未向独立第3方出售该批货品。无其他内部买卖。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影响。本年度两家公司有关损益材料如表1所示。
该项由子公司向母公司销货的逆流买卖所发作的未完结收益反映在子公司赢利表中,即乙公司当年150万元净赢利中包括内部买卖未完结收益200万元。甲公司期末存货中含有200万元内部买卖未完结收益。上述200万元未完结收益,依照经济实体理论应100%抵销。假如悉数抵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赢利,兼并报表中少量股东损益不受抵销影响,为60万元(150×40%);假如依据权益份额分摊抵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赢利和少量股东损益,则兼并报表中少量股东损益为-20万元(150-200)×40%。两种办法处理的效果不同,兼并赢利表有关项目的金额如表2所示。
现假定乙公司没有向甲公司出售,其他条件相同,则本年度甲公司与乙公司有关损益材料如表3所示。假如上述逆流买卖未发作,兼并赢利表有关项目的金额如表4所示。
抵销是根据内部买卖视同没有发作来进行处理的,抵销的效果使得兼并报表能够反映没有发作内部买卖的条件下企业集团全体的财务状况、运营效果和现金流量。从表2和表4能够看出,未完结收益不抵减少量股东损益而悉数由母公司所有者承当的效果,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赢利为-10万元,与内部出售没有发作的兼并报表效果不同;而未完结收益按权益份额分摊抵减少量股东损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赢利的效果,与内部出售没有发作的兼并报表效果彻底相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赢利均为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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