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涉讼时诉讼主体的确定和民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9 09:33
现在在社会山最多的便是个人独资企业,像是街旁的一个小商店或许事是一个饭馆都可能是一个个人独资企业,所以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也有许多的问题,下面就有听讼网小编为咱们解释一下个人独资企业涉诉是诉讼主体的承认和名师职责的承当吧,期望能够协助到咱们!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出资,企业产业归出资人个人一切,出资人以其个人产业对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职责的运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有别于《公司法》规则的有限职责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具有肯定独立的企业产业,不具有独立的实体法令品格,不能对外独立的承当民事职责,不是完好法令含义之企业,其性质与《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则的个体工商户并无实质的差异。当然,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令的位置学术界有许多种观念,如:自然人主体资历延伸说、独立法人说、非独立法人集体资历说等,但为了实践中便于操作,且要契合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的通用观念,笔者以为在审判实务中判别个人独资企业的主体资历时能够按从事商业行为的自然人对待,不必过多地考虑企业法人的基本原理。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企业出资人之间的联系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则“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对本企业的产业依法享有一切权”。从该条的规则不难看出个人独资企业的财物仅仅企业出资人产业的一部分。从产业视点看法令主体的位置,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所出资金尽管形成了企业本钱,但并没有和出资人的产业相别离。这一点与《公司法》规则的企业法人有很大的不同。为差异在我国商法领域中存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资历企业和有限职责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法人企业,学术界把《公司法》所规则的企业叫作 “法人企业”,法人企业的出资人一旦投入资金建立企业,其所出资金就成为了企业本钱,出资人所出资金也从一种直接操控的产业权转为另一种复合产业权——股东权。
《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没有设置最低注册本钱金的强制性要求(当然有的学者以为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注册本钱之概念,其企业本钱只能叫做运营资金),但为了避免在商事活动中企业之间自由贸易时,因为企业品德信誉危机带来的危险,法令不可能设置由无肯定独立产业担保的个人独资企业来独立承当民事职责。因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则“出资人以其个人产业对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职责”,也便是说个人独资企业的商业信誉不是企业信誉,而是出资人的个人信誉。该条的规则是否是能了解为由企业出资人直接承当企业的法令职责呢?《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则“个人独资企业产业缺乏以清偿债款的,出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产业予以清偿”。从该法条字面上能够直接了解为,企业出资人对企业债款是承当弥补职责,便是先由个人独资企业用企业财物承当职责,缺乏再由企业出资人承当第二次序的职责。笔者以为将该条出资人的职责了解为弥补职责的观念不正确。依据对《个人独资企业法》立法精力的全体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产业独立性是相对的,不是肯定的。在实体法上,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令品格和企业出资人的法令品格是混杂的。个人独资企业所负债款一起也是企业出资人的债款。实务中,应该将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当成是同一民事主体。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诉讼位置和诉讼中民事职责的承当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令位置在我国的程序法和实体法上规则是不一起的。学术界一般以为,诉讼法上主体资历的享有是以实体法上享有实体权力为条件的,可是个人独资企业诉讼位置的建立是有违这一准则的。个人独资企业在实体法上没有独立法令品格,也便是不能独登时享有权力、承当责任,但诉讼法上却赋予了其独立的诉讼位置。在《民诉定见》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作了明确规则“经过工商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是具有独立诉讼位置的其他经济组织”,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则,一起也为实务中正确处理个人独资企业案子增添了混杂要素。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触及个人独资企业为被告的案子,在诉讼主体的确认上可谓形形色色:有的案子原告申述了企业,法院自动追加出资人为被告;有的案子原告申述了出资人,法院又自动追加企业为被告;有的案子原告既申述了企业,又申述了出资人,法院却以企业有独立法令品格,断定原告对出资人的申述不正确。以上问题的呈现阐明对待这类案子实务界了解还不行一起。
定见:
一、个人独资企业和企业出资人处于原告位置时,如是企业发作的争议应以企业为原告;如是企业出资人发作的争议应以出资人为原告;但如发作的争议后,企业被闭幕、刊出的,则能够以企业出资人为原告。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企业出资人处于被告位置时,以原告的诉请为准。原告诉请企业为被告的,直接列企业为被告;原告诉请企业出资人为被告的,直接列企业出资人为被告;原告既诉请企业又诉请企业出资人为被告的,可将企业和企业出资人一起列为被告。前述观念的法令依据是:1、前述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景象并不包含在《民诉定见》规则的十种必要一申述讼中,所以一般以原告的诉请为准,人民法院不该随意的追加被告。2、尽管实体法中规则企业出资人对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职责,但原告仅诉请企业为被告时,能够不追加企业出资人为被告来承当职责的理由是:企业出资人能够经过其他程序承当《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则的无限职责,在《实行规则》第七十六条中规则了“被实行人为无法人资历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实行法令文书确认的责任的,人民法院能够裁决实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产业”。3、原告申述企业和企业出资人时,列企业和企业出资人为一起被告是契合《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三十一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关于一申述讼的规则,所以可按一般一申述讼对待。
以上便是关于这方面的法令知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扎手的法令问题,而您又有托付律师的主意,咱们听讼网有许多律师能够给你供给服务,而且咱们听讼还支撑线上指定区域挑选律师,而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出资,企业产业归出资人个人一切,出资人以其个人产业对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职责的运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有别于《公司法》规则的有限职责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具有肯定独立的企业产业,不具有独立的实体法令品格,不能对外独立的承当民事职责,不是完好法令含义之企业,其性质与《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则的个体工商户并无实质的差异。当然,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令的位置学术界有许多种观念,如:自然人主体资历延伸说、独立法人说、非独立法人集体资历说等,但为了实践中便于操作,且要契合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的通用观念,笔者以为在审判实务中判别个人独资企业的主体资历时能够按从事商业行为的自然人对待,不必过多地考虑企业法人的基本原理。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企业出资人之间的联系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则“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对本企业的产业依法享有一切权”。从该条的规则不难看出个人独资企业的财物仅仅企业出资人产业的一部分。从产业视点看法令主体的位置,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所出资金尽管形成了企业本钱,但并没有和出资人的产业相别离。这一点与《公司法》规则的企业法人有很大的不同。为差异在我国商法领域中存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资历企业和有限职责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法人企业,学术界把《公司法》所规则的企业叫作 “法人企业”,法人企业的出资人一旦投入资金建立企业,其所出资金就成为了企业本钱,出资人所出资金也从一种直接操控的产业权转为另一种复合产业权——股东权。
《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没有设置最低注册本钱金的强制性要求(当然有的学者以为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注册本钱之概念,其企业本钱只能叫做运营资金),但为了避免在商事活动中企业之间自由贸易时,因为企业品德信誉危机带来的危险,法令不可能设置由无肯定独立产业担保的个人独资企业来独立承当民事职责。因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则“出资人以其个人产业对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职责”,也便是说个人独资企业的商业信誉不是企业信誉,而是出资人的个人信誉。该条的规则是否是能了解为由企业出资人直接承当企业的法令职责呢?《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则“个人独资企业产业缺乏以清偿债款的,出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产业予以清偿”。从该法条字面上能够直接了解为,企业出资人对企业债款是承当弥补职责,便是先由个人独资企业用企业财物承当职责,缺乏再由企业出资人承当第二次序的职责。笔者以为将该条出资人的职责了解为弥补职责的观念不正确。依据对《个人独资企业法》立法精力的全体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产业独立性是相对的,不是肯定的。在实体法上,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令品格和企业出资人的法令品格是混杂的。个人独资企业所负债款一起也是企业出资人的债款。实务中,应该将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当成是同一民事主体。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诉讼位置和诉讼中民事职责的承当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令位置在我国的程序法和实体法上规则是不一起的。学术界一般以为,诉讼法上主体资历的享有是以实体法上享有实体权力为条件的,可是个人独资企业诉讼位置的建立是有违这一准则的。个人独资企业在实体法上没有独立法令品格,也便是不能独登时享有权力、承当责任,但诉讼法上却赋予了其独立的诉讼位置。在《民诉定见》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作了明确规则“经过工商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是具有独立诉讼位置的其他经济组织”,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则,一起也为实务中正确处理个人独资企业案子增添了混杂要素。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触及个人独资企业为被告的案子,在诉讼主体的确认上可谓形形色色:有的案子原告申述了企业,法院自动追加出资人为被告;有的案子原告申述了出资人,法院又自动追加企业为被告;有的案子原告既申述了企业,又申述了出资人,法院却以企业有独立法令品格,断定原告对出资人的申述不正确。以上问题的呈现阐明对待这类案子实务界了解还不行一起。
定见:
一、个人独资企业和企业出资人处于原告位置时,如是企业发作的争议应以企业为原告;如是企业出资人发作的争议应以出资人为原告;但如发作的争议后,企业被闭幕、刊出的,则能够以企业出资人为原告。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企业出资人处于被告位置时,以原告的诉请为准。原告诉请企业为被告的,直接列企业为被告;原告诉请企业出资人为被告的,直接列企业出资人为被告;原告既诉请企业又诉请企业出资人为被告的,可将企业和企业出资人一起列为被告。前述观念的法令依据是:1、前述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景象并不包含在《民诉定见》规则的十种必要一申述讼中,所以一般以原告的诉请为准,人民法院不该随意的追加被告。2、尽管实体法中规则企业出资人对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职责,但原告仅诉请企业为被告时,能够不追加企业出资人为被告来承当职责的理由是:企业出资人能够经过其他程序承当《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则的无限职责,在《实行规则》第七十六条中规则了“被实行人为无法人资历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实行法令文书确认的责任的,人民法院能够裁决实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产业”。3、原告申述企业和企业出资人时,列企业和企业出资人为一起被告是契合《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三十一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关于一申述讼的规则,所以可按一般一申述讼对待。
以上便是关于这方面的法令知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扎手的法令问题,而您又有托付律师的主意,咱们听讼网有许多律师能够给你供给服务,而且咱们听讼还支撑线上指定区域挑选律师,而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