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反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5 18:48
或许我们对担保这个词比较了解,关于反担保,或许就相对来说,知之甚少了,那么反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的呢?这个问题或许还有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吧,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收集了相关的常识,期望对您的问题有协助。
因为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品,首要当事人不违背法令相关规则,那么能够随意约好合同的内容。关于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而言相同如此,要是当事人对担保人的担 保期限有约好的,那么就依照约好进行确认。要是没有约好的话,一般担保人的确保期限为6个月。
合同中有约好的,依照约好的期限实行,没有约好的,按以下的规则实行: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则:
第二十五条 一般确保的确保人与债务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和前款规则的确保期间,债务人未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债务人已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则。
第二十六条
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与债务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债务人有权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确保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早于或许等于主债款实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好,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确保合同约好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直至主债款本息还清时停止等相似内容的,视为约好不明,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款实行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的,确保期间自债务人要求债款人实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核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确保的债务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从判定或许裁定判决收效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职责确保的债务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从债务人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听讼网也供给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到本网站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