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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河南律师收费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4 00:24
 2009年河南律师收费规范 
豫发改收费[2004]1363号
关于规范我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规范的告诉
各省辖市开展变革委(计委)、物价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律师职业的开展,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证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原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处理暂行方法的告诉》(计价费[1997]286号)和《关于暂由各地拟定律师服务收费暂时规范的告诉》(计价格[2000]392号)的规则和要求,依据我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状况,结合我省实践,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规范及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 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实行服务时应严厉按照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处理暂行方法〉的告诉》(计价费[1997]286号)规则的内容、收费方法及行为规范进行执业和收费。
二、 代写法律文书
代写诉讼文书以及制造其他法律事务文书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洽谈收费。
三、 处理刑事案子
1、 侦办阶段每件不超越2000元;
2、 申述阶段每件不超越3000元;
3、 一审案子每件不超越4000元;
4、 担任刑事自诉案子的原告人或公诉案子被害人的署理人参与诉讼的,不触及财产关系的,每件不超越5000元。触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子规范收费;
5、 担任刑事顺便民事案子的署理人,按民事案子的规范酌减收费。
6、 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二审案子收费规范1000——5000元;
7、 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子,二审案子收费规范能够按一审规范酌减收费。
四、 署理行政案子
1、 不触及财产关系的每件不超越3000元;
案情杂乱或影响严重的行政案子,经与当事人洽谈,能够在以上规范基础上恰当上浮,但上浮浮起伏不得超越100%。
2、 触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子收费规范收费。
五、 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洽谈收费
六、 署理民事案子
1、 不触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子每件收费1000——3000元;
2、 触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子按照争议标的,在规则的份额起伏内分段收费。争议标的在10000元以内的,每次收费1000元;争议标的在10000元以上的,收费规范计费率见《河南省民事案子分类计费规范费率表》。
河南省民事案子分类计费规范费率表
争议标的分类 收费规范费率
1--10万元以内部分(含10万元) 3%以内
10--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 2.5%以内
50--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2%以内
100--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 1.5%以内
500--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 1%以内
1000--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 0.75%以内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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