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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控制与核算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4 19:53

土地运用权是以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同意享有的在一定时间内对国有土地开发、运用和运营的权力。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于国家,单位或个人只能享有土地运用权。工作单位具有的土地运用权首先应满意本身开展事务活动的需求,其次也可将搁置的或运营用地对外转让或出资,但有必要处理相应的报批手续。实践中,土地运用权分为有形的和无形的两种。有形的往往与地上附着物密不可分,无形的即单纯的土地运用权。正因为土地运用权如此特别,所以工作单位有必要加强对土地运用权的操控与核算。
获得土地运用权
工作单位土地运用权的获得不外乎两个途径:
一是经过行政无偿划拨获得
该方法下无需付出土地出让金,但在接纳进程中发作的相关费用可直接计入“工作开销”账户,一起挂号“无形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基金—— —无形资产”。
二是经过有偿转让方法获得
有偿获得的土地运用权应区别两种状况:假如是单纯的土地运用权,则直接计入“无形资产”账户;假如是有形的“地皮”,土地运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一起计入 “固定资产”账户。其间假如土地运用权能够独自计价,独自计价部分则应计入“无形资产”账户,其差额计入“固定资产”账户。一起,要挂号“非流动资产基金——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账户。别的,在获得土地运用权进程中应交纳的相关税费计入“其他开销”账户。但在入账之前有必要获得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运用权证书。
运用土地运用权
为了正确反映工作单位预算履行状况以及财政状况,工作单位应对所具有的土地运用权等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其操控关键有两个方面:一是各单位应采纳直线法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其摊销年限依据《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矩最高年限为50年。《工作单位会计制度》规矩:“工作单位应当依照如 下准则确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法令规矩了有用年限的,依照法令规矩的有用年限作为摊销年限;法令没有规矩有用年限的,依照相关合同或单位请求书中的获益年限作为摊销年限;法令没有规矩有用年限、相关合同或单位请求书也没有规矩获益年限的,依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二是进行账务处理。依据每期核算的摊销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 —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假如是运营活动用地则直接借记“运营开销”科目或“生产本钱”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转让土地运用权
工作单位土地运用权的转让一般有两种状况:一是政府无偿划拨,各单位在刊出“无形资产——土地运用权”账面余额的一起,再把划拨进程中所发作的相关费用,直接计入“其他开销” 账户。二是有偿转让。榜首应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处理批阅手续并列入年度预算。第二应向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处理报批,并与受让方签定《国有土地运用权转让合同》。第三核算因转让土地运用权而应交纳交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第四进行账务处理。
假如工作单位转让运营活动用地,其转让收入以及转让进程中发作的费用,则应经过“运营收入”“运营开销”等科目核算;因转让土地运用权而应交纳的各种税费一般经过“应缴税费”科目核算。
以土地运用权对外出资
实践中工作单位能够搁置的或运营用地对外出资,依照《预算法》《工作单位财政规矩》和《行政工作单位内部操控标准》的相关规矩,工作单位应严格操控对外 出资。在出资之前,首先要合理设置出资事务的相关岗位,保证对外出资的可行性研讨与评价、决议计划与履行等不相容岗位彼此别离;其次在可行性研讨的基础上提出出资计划,由单位领导班子团体研讨决议计划,并对其决议计划实施职责追查;最终对出资的土地运用权依照国家有关规矩进行评价,合理确认其价值,在报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阅后,列入年度预算。
工作单位用土地运用权对外出资时,应依照评价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出资本钱,借记“长期出资”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 —长期出资”科目;依照实践发作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开销”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一起,依照投出的土地运用权所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 —无形资产”科目,并依照其已计提的摊销额,借记“累计摊销”科目,依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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