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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7 14:46
浙江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统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子,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许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子。
   二、中级人民法院统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子
  1、杭州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辖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子,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许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子;
  2、温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台州市、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辖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子,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许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子;
  3、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统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子,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许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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