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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06:29
合同违约一般是有违背合同中的相关规则的,合同违约会遭到必定的赏罚。对预期违约一般都未作具体规则,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将违约行为等同于实践违约。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相关的材料,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合同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色
(一)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色
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实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清晰标明其在实行期到来后将不实行合同,或许其行为标明其在实行期到来今后将不或许实行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则,“当事人一方清晰标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行合同职责的,对方能够在实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当违约职责”。
预期违约具有以下特色:
1、预期违约是在实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因为实行期没有到来,当事人还不用要持续实行其职责,此刻一方的违约仅仅表现为未来将不实行职责,不像实践违约那样表现为实践的违背职责,预期违约行为危害的是等候的债款而不是实践的债款。当然,虽然实行期限没有到来,因为合同现已收效,任何一方从事预期违约行为也归于对合同职责的违背,因而也构成违约。
2、预期违约包含两种形状,即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因为这两种形状都是发作在实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因而能够看作是与实践违约相对应的一种特别的违约形状。
3、预期违约在职责结果上与实践的违约职责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实践违约常常会形成非违约方的等候利益的丢失,如一方急待原材料投入生产,因对方到期不交付产品使其不能准时投入生产然后取得赢利。而就预期违约来说,一般形成的是信任利益的危害,如因信任对方实行而付出必定的预备实行的费用,因而两者在补偿丢失的范围上是各不相同的。
(二)明示毁约
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清晰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标明他将在实行期限到来时不实行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则:“当事人一方清晰标明……不实行合同职责的,对方能够在实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当违约职责”。
构成明示毁约必需要具有以下条件:
榜首,有必要是一方清晰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标明。换言之,一方标明的毁约意图是十分清晰的,不附有任何条件的,如清晰标明其不肯意付款或交货等。
第二,不实行合同的首要职责。正是因为一方标明其在实行期到来之后,将不实行合同的首要职责(如不实行买卖合同中的付款或交货职责),然后会使另一方订约意图不能实现,或严峻危害其等候利益,因而,明示毁约人应负违约职责。假如行为人仅仅标明其将不实行合同的非有必要职责,则不构成明示毁约。
第三,不实行合同职责无正当理由。在实践中,一方提出不实行合同职责常常有或许会找出各种理由和托言,假如这些理由能够成为法令上的正当理由,则不构成明示毁约。各种正当理由首要包含:因债款人违约而使债款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力;因合同具有无效要素而应被宣告无效;合同应被吊销;合同底子没有建立;债款人享有抗辩权以及因不可抗力发作而使合同不能实行等。在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一方回绝实行职责是合法的,因而不构成明示毁约。
在一方明示毁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回绝对方的明示毁约。这便是说,另一方能够底子不考虑一方所作出的毁约标明,而单独面坚持合同的效能,比及实行期限到来今后要求毁约方持续实行合同或承当违约职责。如在某些情况下,另一方以为,在实行期到来今后恳求违约方承当补偿职责,比在实行期到来前恳求其承当此种职责对其更为有利,能够等候实行期到来后提出恳求。再如另一方信任毁约方或许会在实行期到来之前撤回其毁约的标明,然后消除毁约的情况,也能够等候实行期到来后提出恳求。
假如另一方以为,等候实行期到来再提出恳求,将使其遭受更大的丢失,或许以为毁约方不或许撤回其毁约的标明,则能够依据《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则,当即提出恳求,要求对方在实行期到来前承当违约职责。虽然法令答应另一方能够在实行期到来前行使各种违约弥补方法,如要求毁约方在实行期到来时实行合同、补偿丢失、付出违约金以及解除合同等,但应当看到,实行期前的职责和实行期到来后的职责仍然是有差异的。
例如在确认预期违约的补偿丢失时,只能依据实行期前的市场价格而不能依据实行期到来时的市场价格来核算丢失,并建立毁约方应补偿的数额。再如,在核算补偿数额时,应当考虑到从预期违约到实行期到来,另一方或许有较长时刻采纳办法削减危害。假如他未采纳办法减轻其应当减轻的危害,该数额应当从补偿数额中扣除。总归,在确认预期违约的职责时,不能以实行期到来后的规范予以确认,否则将加剧当事人债款的实行,使毁约方承当了过重的职责。
(三)默示毁约
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在实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标明其将在实行期到来之后不实行合同,而另一方有满足的依据证明一方将不实行合同,而一方也不肯意供给必要的实行担保。
我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则:“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行合同职责的,对方能够在实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当违约职责”,《合同法》第68条和第69条也对此种毁约行为的构成要件作出了规则,具体来说:
榜首,一方当事人具有《合同法》第68条所规则的情况。包含运营情况严峻恶化;搬运产业、抽逃资金以躲避债款;损失商业诺言;有损失或许或许损失实行债款才干的其他景象。
第二,另一方具有确凿的依据证明对方具有上述景象。假如另一方仅仅预见到或估测一方在实行期到来今后将不实行合同,不能构成切当的依据。
第三,一方不肯供给恰当的履约担保。另一方虽有切当的依据证明一方将不实行合同,但还不能当即确认对方已构成违约。依据《合同法》第69条,另一方要确认对方违约,有必要首要要求对方供给履约担保。只要在对方不供给履约担保的情况下,才干确认其构成违约并能够要求其承当预期违约的职责。
只要契合上述要件,才干构成默示违约。在默示违约的情况下,非违约人既能够在实行期限到来今后要求毁约方持续实行或承当违约职责,也能够不用等候实行期限的到来而直接要求毁约方持续实行或承当违约职责。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侵权相关的材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关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独解际合同,并可恳求对方补偿丢失。此规则比较合适明示毁约。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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