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权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9 16:24一、乡镇土地运用税的交税期限和交税地址
依照规则,土地运用税按年核算,分期交纳。详细交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当地状况,一般确认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交纳乡镇土地运用税。
土地运用税的交税地址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企业运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辖规模的,应由交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交纳土地运用税。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辖规模内,交税人跨区域运用的土地,怎么确认交税地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认。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则交纳土地运用税:
(1)征用的犁地,自同意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端交纳土地运用税;
(2)征用的非犁地,自同意征用次月起交纳土地运用税。
二、乡镇土地运用税的申报
企业应当依照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交税期限,填制《乡镇土地运用税交税申报表》,将其所占有的土地的权属、方位、用处、面积和税务机关要求申报的其他内容,据实申报,并按税务机关的要求供给有关的证明文件材料。交税人新征用的土地,有必要于同意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挂号。企业如发作住址改变、土地运用权属转化等状况,应当从改变、转化之日起,按规则期限处理申报改变挂号。
因为土地总是和房产彼此联络的,具有房产也就具有土地运用权,相应地,交纳房产税也应交纳相应的土地运用税,因而许多区域将土地运用税和房产税的交税申报表合并在一张表上。
三、乡镇土地运用税的交纳
企业应当依照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交税期限,依照交税申报表确认的应交税额,按期足额地交纳乡镇土地运用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