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可以更改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6 13:16
现在或许许多的人关于公司法人的概念还不是很清楚的,那么什么是公司的法人的呢?一般来说公司法人指的不是一个人,它指的是有独立处理民事权利的企业安排。咱们知道了公司法人是一个安排,那么公司法人可不能够更改呢?
公司法人能否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挂号管理条例(2005年)第五章“改变挂号”第三十条中明文规则“公司改变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改变抉择或许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恳求改变挂号。”也便是说法人代表是能够改变的。
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则,企业法人分立、兼并或许有其他重要事项改变,应当向挂号机关处理挂号并布告。公司法等法令也有相应的规则。
公司法人更改是方法
兼并
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令行为。法人的兼并是法人会集资金,扩展实力,添加竞赛优势的重要手法。因为兼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闭幕原法人,建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洁,操作本钱也更低价。法人兼并,有新设式兼并和吸收式兼并两种方法。新设式兼并也称创设式兼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除的兼并方法。吸收式兼并也称吞并式兼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兼并的其他法人,兼并后只要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法人均告消除的兼并方法。法人兼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兼并决议和兼并各方订立的兼并合同。为保证各兼并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在兼并前将兼并决议告诉债权人,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款或供给担保的,作为债款人的法人应照办。不然,法人不得兼并。
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令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涣散危险的重要手法。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兼并相同的长处。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法。新设式分立也称创设式分立,指闭幕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法。存续式分立也称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续,分出部分产业建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法。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兼并程序根本相同,需求有分立的决议、债款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宣布分立告诉并依据债权人恳求清偿债款或供给担保。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内容,依据上面的内容咱们能够知道,公司的法人是能够更改的,更改的时分需求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就能够去工商局进行恳求更改,更改公司法人的时分必定要注意一些比较重要的事项。您若还有疑问,能够经过听讼网律师进行在线咨询,欢迎法令咨询。
公司法人能否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挂号管理条例(2005年)第五章“改变挂号”第三十条中明文规则“公司改变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改变抉择或许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恳求改变挂号。”也便是说法人代表是能够改变的。
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则,企业法人分立、兼并或许有其他重要事项改变,应当向挂号机关处理挂号并布告。公司法等法令也有相应的规则。
公司法人更改是方法
兼并
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令行为。法人的兼并是法人会集资金,扩展实力,添加竞赛优势的重要手法。因为兼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闭幕原法人,建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洁,操作本钱也更低价。法人兼并,有新设式兼并和吸收式兼并两种方法。新设式兼并也称创设式兼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除的兼并方法。吸收式兼并也称吞并式兼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兼并的其他法人,兼并后只要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法人均告消除的兼并方法。法人兼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兼并决议和兼并各方订立的兼并合同。为保证各兼并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在兼并前将兼并决议告诉债权人,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款或供给担保的,作为债款人的法人应照办。不然,法人不得兼并。
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令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涣散危险的重要手法。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兼并相同的长处。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法。新设式分立也称创设式分立,指闭幕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法。存续式分立也称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续,分出部分产业建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法。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兼并程序根本相同,需求有分立的决议、债款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宣布分立告诉并依据债权人恳求清偿债款或供给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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