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和其他两类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区别在哪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6 12:35
辩解律师和其他两类辩解人的诉讼权力差异在哪里
辩解律师与其他辩解人在身份、法令责任等方面均存在必定差异,因而两者的诉讼权力不该完全一致,具体分析如下:
一,从两者身份看,律师是一类特别的法令集体,依据《律师法》的规则,律师是指依法获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供给法令服务的执业人员。其身份的获得,需求通过严厉的考试、查核程序,而其他辩解人则没有这方面的要求。较之其他辩解人,辩解律师具有更高的政治本质、法令本质和道德本质,在为当事人供给法令服务的一起,也会自觉保护法令的一致,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从两者承当的法令责任看,作为一名法令执业人员,辩解律师除有必要遵循宪法和法令之外,还有必要在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的标准之下,遵循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需承当撤消执业证书、停业整顿等法令结果,构成犯罪的,还要追查刑事责任。其他辩解人所承当的法令责任要少得多。依据权力、责任的对等性,辩解律师也应享有更多的诉讼权力!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解权以外,还可托付下列人为辩解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引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朋。其间,辩解律师与其他两类辩解人的诉讼权力不尽相同,首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一)辩解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子审查起诉之日起,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判定资料,能够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晤和通讯,其他辩解人展开上述诉讼活动有必要经检察机关答应;(二)辩解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子之日起,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资料,能够同在押的被告人会晤和通讯,其他辩解人展开上述诉讼活动有必要经人民法院答应;(三)辩解律师有权搜集与案子有关的资料,而其他辩解人却没有这一权力。
有学者以为,辩解律师与其他辩解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责任相同,都是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公平视点而言,两者的诉讼权力也应相同;何况,其他辩解人的法令知识和辩解经历往往没有辩解律师丰厚,更需求事先了解案情,了解诉讼资料,因而,应赋予其他辩解人与辩解律师平等的诉讼权力。
辩解律师与其他辩解人在身份、法令责任等方面均存在必定差异,因而两者的诉讼权力不该完全一致,具体分析如下:
一,从两者身份看,律师是一类特别的法令集体,依据《律师法》的规则,律师是指依法获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供给法令服务的执业人员。其身份的获得,需求通过严厉的考试、查核程序,而其他辩解人则没有这方面的要求。较之其他辩解人,辩解律师具有更高的政治本质、法令本质和道德本质,在为当事人供给法令服务的一起,也会自觉保护法令的一致,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从两者承当的法令责任看,作为一名法令执业人员,辩解律师除有必要遵循宪法和法令之外,还有必要在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的标准之下,遵循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需承当撤消执业证书、停业整顿等法令结果,构成犯罪的,还要追查刑事责任。其他辩解人所承当的法令责任要少得多。依据权力、责任的对等性,辩解律师也应享有更多的诉讼权力!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解权以外,还可托付下列人为辩解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引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朋。其间,辩解律师与其他两类辩解人的诉讼权力不尽相同,首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一)辩解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子审查起诉之日起,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判定资料,能够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晤和通讯,其他辩解人展开上述诉讼活动有必要经检察机关答应;(二)辩解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子之日起,能够查阅、摘录、仿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资料,能够同在押的被告人会晤和通讯,其他辩解人展开上述诉讼活动有必要经人民法院答应;(三)辩解律师有权搜集与案子有关的资料,而其他辩解人却没有这一权力。
有学者以为,辩解律师与其他辩解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责任相同,都是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公平视点而言,两者的诉讼权力也应相同;何况,其他辩解人的法令知识和辩解经历往往没有辩解律师丰厚,更需求事先了解案情,了解诉讼资料,因而,应赋予其他辩解人与辩解律师平等的诉讼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