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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率确定的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8 13:04

依据《工伤保险法令》第8条、第9条的规则,工伤保险费费率的确认应掌握以下准则:
一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实施现收现付制,也便是当期征缴的工伤保险费用于付出当期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合法开销。工伤保险费费率的确认,应该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各项合法项目的开销,一起又不使基金有过多堆集。
二是实施职业不同费率。为了运用人单位的缴费与所属职业危险挂钩,法令在总结我国实践经验和学习世界通行做法的基础上,确认了工伤保险费实施职业不同费率的准则,依据不同职业的工伤保险费运用、工伤发生率等状况,确认不同类别职业的费率,并且在同一职业界设定不同的费率层次。危险程度高的职业,费率相应高,反之则低。
三是实施费率起浮机制。职业的不同费率及费率层次确认后,依据每个用人单位上一轮工伤保险费的运用、工伤发生率等状况,由统筹区域经办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确认其在所属职业的不同费率层次中适用哪一个层次的费率。用人单位在同职业的工伤保险作业做得好,其详细适用的费率层次就低,反之,就有或许调高其适用的费率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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