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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程序的步骤主要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9 03:59
裁定程序的过程主要有哪些
(1)恳求和受理。
恳求,是指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裁定条款或过后达到的裁定协议,将发作的争议依法恳求裁定委员会进行裁定的行为。提起裁定恳求是当事人为取得裁定、处理胶葛的一种恳求,是维护本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法,也是裁定安排行使裁定权的条件。只要当事人提起裁定恳求,裁定委员会才干受理案子。
受理,是指裁定安排对当事人的恳求进行检查后,以为契合受理条件,决议立案进行裁定的程序。受理是裁定程序的开端,是裁定安排开端行使管辖权的标志。
(2)裁定庭的组成。
裁定安排裁定案子,不是裁定委员会直接裁定,而是经过必定的安排完成的,这个安排称为裁定庭。依据裁定法的规则,裁定庭组成有两种安排形式:①独任裁定庭,即由一名裁定员组成的裁定庭。②合议裁定庭,即由三名裁定员组成的裁定庭。裁定庭的安排形式由当事人约好,裁定员由当事人选定或托付裁定委员会主任指定。
(3)开庭和判决。
开庭是裁定庭在两边当事人和其他裁定参加人参加下,对裁定恳求进行实体审理和判决的活动。开庭是裁定活动的本质阶段。其意图是查清现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承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联系。
判决是指裁定庭在实体上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裁断。判决是裁定审理的终究程序,一经作出即发作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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