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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不批预售合同能否解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5 03:56

读者尤先生咨询:我于上一年在外地购买了一套房产,去处理借款的时分,银行不同意借款恳求,我能够要求免除房子预售合同吗?
专家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十三条规则,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好,买受人以担保借款方法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缔结商品房担保借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持续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恳求免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行归责于当事人两边的事由未能缔结商品房担保借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持续实行的,当事人能够恳求免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许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而,尤先生未能取得银行借款时能否免除合同,须区别状况来看。依照上述规则,如因开发商原因致使买房人未能取得借款的,例如项目手续不完全、存在违规开发等不符合银行发放借款的规范,买房人能够免除合同;如因尤先生的原因,例如尤先生没有活跃处理借款,或许没有向银行供给相应的资信证明等状况,尤先生则不能要求免除合同,一起还需承当未能准时付出购房款的违约职责;但如果是因银行方针改变,例如银行原要求首付款需到达购房总价的20%即可同意借款,而当尤先生按此要求恳求借款后,银即将首付款规范进步为购房总价的30%,致使尤先生未能取得银行借款的,则未能缔结借款合同不行归责于买房人和开发商任何一方,尤先生有权免除合同,而且无需承当违约职责。
在实践中,由于银行关于借款人的借款资质评级较低,而导致借款合同无法缔结的状况层出不穷,尽管外表上来看这归于因买房人的原因未能缔结合同,但买房人不是信贷专业人员,不行能了解银行发放借款的规范,故应将此种状况认定为不行归责于两边当事人的原因,买受人有权免除合同,出卖人应该返还本金以及利息给买受人。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当发作前述状况时,开发商和买房人往往会对无法签定借款合同的职责归属发作争议。为稳妥起见,在此提示买房人,在签定合同前就应向银行具体咨询有关借款的规范,做到心中有数,一起最好能在合同中约好“如经银行审阅不同意向买房人发放借款的,买房人能够免除合同并无需承当违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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