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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并发症死亡是否为医疗事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4 01:31
许多医疗事故是因为抢救晦气或是手术之中呈现意外,但是在术后呈现并发症致死的就会感觉有点冤了,术后并发症逝世是否为医疗事故,发作医疗事故补偿多少?下面由听讼网小编用案例为您解说。
邱某父亲因右腿静脉扩张和左腹肿块去医院查看,医院主张手术,让邱某没有想到的是手术后12天,父亲就在医院过世了,邱某认为是医院未尽高度留意职责,才致使父亲逝世的,因而邱某和母亲将医院诉至法院。2012年6月26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子,经过法官调停,医院补偿邱某和母亲45000元,并减免了邱某父亲在医院的部分医疗费用。
2011年9月4日,因父亲邱先生右下肢血管迂曲、左腹股沟肿块,邱某带父亲到被告医院就诊,入院后经医院查看确诊为“右下肢缓慢静脉功用不全,左腹股沟斜疝,糖尿病(I型)”,主张手术。9月8日上午,邱某在手术通知书上签字,医院为邱先生贤进行了“右下肢大隐静脉高位结扎 剥脱术及左腹股沟斜疝无张力修补术”,术后邱孝贤即感头部不适,右下肢显着肿胀、发凉,术后第三天大便失禁一次,但主治医师通知邱某这是手术后的正常反响。9月20日早晨6点钟,邱先生去卫生间后忽然呈现上腹部不适,汗流浃背,呼吸、心跳加速,血压下降,8时30分普外科医师抵达病房进行抢救,9时02分邱孝贤呈现昏倒,全身湿冷,无自主呼吸,双侧瞳孔散大固定,转ICU抢救无效,11时10分,ICU转达邱某父亲逝世。
案子审理过程中,法院托付医疗判定组织对医院的医疗行为进行医学判定,2012年5月5日,判定组织出具判定书,定论为“患者逝世系肺栓塞所造成的,肺栓塞归于手术后难以完全避免的并发症,与医方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但判定书一起指出医方在医疗行为中存在缺乏,即对糖尿病患者术中、术后应监测血糖改变和医方有职责奉告患者家族进行尸体解剖以清晰死因。法官随后依据案子的具体情况及医疗判定书的内容依法对两边进行了调停,最终两边达成协议,医院对原告一次性补偿45000元,并减免邱先生住院期间所欠的3万余元医疗费用。
医疗事故律师主张当医疗事故致死发作时应当及时尸检以查明逝世的原因,一起要求仿制并封存病历以防医院篡改!并挑选请求医疗事故判定或司法判定(又名医疗差错判定)以清晰医院的职责及职责巨细!主张请求做司法判定!两边能够洽谈或经过第三方调停处理补偿事宜,洽谈不成的经过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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