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7 08:04
拐卖妇女罪怎么处分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意图,诱骗、绑架、收购、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国际性违法。二、三十年以来在我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会集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违法长时间猖狂。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片面方面是成心,而且具有出卖的意图。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力与人格尊严。本罪的目标仅限于妇女和儿童。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诱骗、绑架、收购、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许盗窃婴幼儿的行为。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人,既包含具有我国国籍的妇女,也包含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
诱骗,是指以诈骗、威逼等非暴力手法将妇女、儿童拐走,以便出卖的行为。
绑架,是指以暴力、钳制或许麻醉办法绑架、操控妇女、儿童的行为。
收购,是指以金钱或许其他资产买取、交换妇女、儿童的行为。
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当作产品出售给别人以获取不合法利益的行为。
接送,是指行为人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的接纳、运送的行为。
中转,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供给半途场所或时机。
盗窃婴幼儿,是指隐秘盗取不满6周岁的儿童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需施行上述七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本钱罪,一起施行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亦构成一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律师表明: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产业。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归于该罪的从重处分情节。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意图,诱骗、绑架、收购、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国际性违法。二、三十年以来在我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会集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违法长时间猖狂。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片面方面是成心,而且具有出卖的意图。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力与人格尊严。本罪的目标仅限于妇女和儿童。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诱骗、绑架、收购、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许盗窃婴幼儿的行为。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人,既包含具有我国国籍的妇女,也包含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
诱骗,是指以诈骗、威逼等非暴力手法将妇女、儿童拐走,以便出卖的行为。
绑架,是指以暴力、钳制或许麻醉办法绑架、操控妇女、儿童的行为。
收购,是指以金钱或许其他资产买取、交换妇女、儿童的行为。
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当作产品出售给别人以获取不合法利益的行为。
接送,是指行为人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的接纳、运送的行为。
中转,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供给半途场所或时机。
盗窃婴幼儿,是指隐秘盗取不满6周岁的儿童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需施行上述七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本钱罪,一起施行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亦构成一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律师表明: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产业。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归于该罪的从重处分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