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0 19:13规章填写阐明
1、本规章是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规划的。凡设董事会、监事会的企业,应将本规章中划有虚线部份删去;凡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履行董事、监事的企业,应将本规章中划有曲线部份删去。规章中的条款留有空白处,请按要求填写内容。
2、填写规章须字体明晰,不得涂抹;如不小心错填,应在修正处加盖股东(多家出资的应加盖最大股东)的印章。
3、整体股东承认(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
规章
本企业是依法建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本企业股东既是出资者又是劳作者。整体股东(员工)一起出资、一起劳作、利益同享、危险共担,实施民主管理。
本企业是企业法人,以其悉数财物享有民事权利,承当民事职责;其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款承当职责。
本规章为本企业行为准则,企业整体股东(员工)有必要严格遵守。
第一条 企业称号和居处
一、企业称号: 。
二、企业居处:市区 路街(巷) 号 房
第二条 企业经营范围(详细以挂号机关核定为准):
。
第三条 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 万元。
第四条 股东的名字或称号
一、股东名字:(自然人股东填写)
股东名字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名字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名字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名字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名字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名字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名字 ,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