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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买房不过户,隐含巨大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0 15:41

在房价不断高起的今天,房产对每个人来说不仅是日子的居所,更是价值不菲的重要产业,但据本律师所知,许多购房人在付出悉数房款后由于各种原因不去处理过户手续,有的乃至十几年都未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买方不处理过户的原因主要有:想少交税、房产在典傍边、卖方存在特殊情况过户不方便等。买房不处理过户,不管时刻长短,对买方都意味着巨大的危险,以下的事例足以警示当事人。
李某(买方)于2006年5月购买张某夫妻(卖方)的房子,房产证挂号在张某夫妻名下,其时房子尚有借款未还清,还在银行的典当傍边。两边签定房子买卖合同后,李某将46万元付出给张某,张某将房子交交给李某,尔后李某便以张某的名义向银行偿还借款。到2011年末李某将42万多元的房贷还清,李某便向张某提出要求处理过户,可此刻张某之妻因违法已到外地监狱服刑。张某便对李某说:“房子卖给你了,房子你住着,房产证你拿着,我妻子在监狱,办过户很费事,过户今后再说吧,房子是你的了,你定心。”李某也以为过户费事就赞同了。2013年末张某之妻出狱,两边于2014年1月到桂林市房地产管理局处理过户,此刻李某才得知该房产已于2013年10月被法院查封,原因是张某因欠债80万元被债务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应债务人提出的产业保全请求查封了该房产,桂林市房地产管理局因而回绝处理房产过户。
李某前来要求我署理本案,因无法胜诉,我未接案。
本律师剖析我们最为关心的三个问题:
1、李某与张某签定的房子买卖合同是否有用;
2、该房产在法令上的归属;
3、张某的债务人权力优先仍是李某的权力优先。
关于合同的效能,李某与张某签定的房子买卖合同自愿合法,合同有用。虽未处理过户手续,但不影响合同的效能。
关于房产的归属,即房产归谁一切,该房产属张某夫妻一切,不属李某一切。两边买卖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根据物权法规则,不动产品权经依法挂号,发作效能;未经挂号,不发作效能。由于两边转让房子未处理一切权改变挂号,因而李某虽付出了悉数房款,且占有、运用房子多年,但未获得房子一切权,房子仍属张某夫妻一切,法院的查封合法。
关于谁的权力优先,张某债务人的权力优先。已然房子买卖合同有用,李某的权力为何不能优先呢?由于李某根据合同获得的是债务,不是物权,该债务只是未设担保,也无司法保证的一般债务,而张某的债务人已向法院请求查封,其债务获得了司法保证,因而,张某的债务人享有优先于李某的权力。如张某不还钱,判定收效后法院将拍卖该房子使张某的债务人受偿。
我剖析到此李某已欲哭无泪,咬牙切齿。花费将近90万元,尽头终身积储购买的房子即将失掉,作为律师,我为当事人深感怅惘,却已力不从心。在法院查封前,李某有充沛的时刻去处理过户,但李某长达七年不去处理过户,才变成今天无可挽回的结果。尽管其时房子因典当、张某之妻坐牢等原因过户的确费事,但并非不可为。当日再费事,也远比今天丢失殆尽好万倍。
以上的事例足以证明买房不过户隐含着巨大的危险,当事人只是凭仗一份有用的合同,在未获得房子一切权的情况下是保不住房子的。当事人对法令知之甚少,常常对所面对的危险浑然不觉,一旦危险成为实际,买方就丢失惨重。相同的事例已有许多,当事人千万不要为了省钱、怕费事不处理过户,更不要以为房子自己住着,卖方的房产证自己拿着就满有把握,由于这些都不能使买方获得房子一切权。尽管付出了几十万元,但法令并不认可你是房子所权人,这其间的危险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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