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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涉港澳台行政诉讼需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15:01
原告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亲自来法院递送起诉状的,应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例如护照,港、澳、台居民通行证等),并供给复印件。原告托付别人递送起诉状的,应递送经公证、认证的授权托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许其他身份证明资料。
当事人从我国范畴外寄交起诉书、授权托付书及依据资料的,或许向法院供给的依据资料是在我国范畴外构成的,起诉书、授权托付书及依据资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许实行我国与该所在国缔结的有关公约中规则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从港、澳、台区域寄交起诉书、授权托付书及依据资料的,或许向法院供给的依据资料是在港、澳、台区域构成的,应当处理相关公证手续。
起诉书、依据资料及授权托付书等是外文的,应一起提交中文译著;假如需求向外国当事人送达资料的,还应一起供给被送达当事人所在国的官方文字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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