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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夫妻共同债权时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6 13:59
在离婚诉讼中处理夫妻一起债款存在的问题
离婚诉讼中,夫妻一起债款的债款人不参与离婚诉讼的特殊性,决议夫妻认可的夫妻一起债款存在两种状况,即一种是实在的夫妻一起债款,其间又包含合法的债款和不受法令保护的债款;另一种是虚拟的夫妻一起债款。无论是实在的夫妻一起债款或许是虚拟的夫妻一起债款,一般只需当事人认可或许当事人有足够理由,根据自认的依据规则,是可以予以确定的,也没有理由不予确定。但是,这种在法理上看可以站得住脚的现实确定,却存在着待证的问题,存在着深层次的法令抵触,并且这种法令抵触处理起来难度极大。
(一)夫妻一起债款的实在性大多短缺合同根据及效能根据,存在现实确定上的不稳定性。
(二)或许损害第三人利益,包含债款人、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
不能扫除有单个非正常心态或意图的离婚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为产业或其他意图而战心思情绪的存在。其对手或许是对方当事人,或许是其他家庭成员或亲朋好友,或许是经济合作人,更或许是其他债款人。这类债款属虚拟债款的或许性极大。虚拟债款的意图,有的是为多占有产业;有的是为了搬运产业躲避债款,更有甚者是为了到达某种不可告人的意图。如亲朋为搬运产业或躲避债款履行,与离婚诉讼的夫妻设订虚伪债款债款联系,离婚诉讼的夫妻使用诉讼程序将其合法化。
(三)取得债款一方当事人对债款的追索存在现实上的困难。
在不少状况下,亲朋之间的债款债款联系,因其特殊联系或碍于情面,而短少书面依据的证明,假如夫妻离婚,则本来的“娘家人”与“婆家人”在情感上就显得爱憎分明,在利益方面通常会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即便夫妻在离婚时清晰确认了某债款的存在,假如债款人是自己一方的亲朋,而债款分配给了对方当事人,那么,取得债款的当事人在向债款人追索债款的过程中,很或许会遇到重重阻力。因为缺少书面依据的证明,一旦债款人否定债款,在无其他切当依据证明的状况下,取得债款的当事人将难以实现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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