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可以到异地工作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17:55
被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监督居住的人,就等所以彻底的失去了人身自在,在这个期间很多人做什么作业都会束手束脚。有些人因为作业上的联系需求到外地出差,但自己正被监督居住,那么,监督居住能够到异地作业吗?听讼网小编为你细心解说.
监督居住能够到异地作业吗?能够,要得到相关同意。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被监督居住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恪守以下规则:
(一)未经履行机关同意不得脱离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同意不得脱离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履行机关同意不得会晤别人;
(三)在传讯的时分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搅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消灭、伪造证据或许串供。
被监督居住的违法嫌疑入、被告人违背前款规则,情节严重的,予以拘捕。
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越十二个月,监督居住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期间,不得中止对案子的侦办、申述和审理。关于发现不应当追查刑事责任或许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免除取保候审、监督居住。免除取保候审、监督居住,应当及时告诉被取保候审、监督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法令的规则,很明显,在监督居住期间是不能到外地作业的。只需脱离居处就要取得公安机关的同意。
异地监督居住有什么条件
我国法令关于监督居住条款的规则,在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之间为执法机关适用强制措施供给了一项其他的挑选,完善了我国法令规则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违法嫌疑人的强制措施系统。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据案子状况,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拘传、取保候审或许监督居住。第五十七条规则:被监督居住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恪守以下规则:未经履行机关同意不得脱离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同意不得脱离指定的居所;但在司法实践中,监督居住这一强制措施却并未被遍及运用,即使运用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其间首要体现在对违法嫌疑人的异地监督居住方面。
公安机关在对某些跨地区作案的刑事案子侦办过程中,对一些非本地的违法嫌疑人在其被捕获今后,出于办案的便利及检查的方便等要素的考虑,一些底层刑侦部分往往对被捕获的违法嫌疑人采纳监督居住的强制措施,其监督居住的办法是将该违法嫌疑人看押在公安机关所指定的场所,承受讯问。在被监督居住期间,出于办案需求及安全的考虑,违法嫌疑人与外界相对阻隔,举动自在在公安机关监控之下,事实上,这样的监督居住与彻底被掠夺人身自在的刑事拘留或拘捕等强制措施无异,所不同的仅仅一个是被关押在专司收押、看守违法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看守所,而另一个则被以监督居住的名义被看守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场所。
这样的监督居住一是于法无据,不符合我国法令规则的尽管被监督居住,但违法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居所内尚有人身自在本质要求。二是增加了办案单位担负,办案单位往往要指使专门人员进行二十四小时看守,被监督居住的目标根本没有活动的地步,办案人员也不堪重负。三是被监督居住的违法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证,因为被监督居住的目标是在公安机关所指定的居所,一方面因无提审手续及程序的约束使侦办人员能够随意提审或恣意延伸审问时刻,一起还或许因为被监督居住目标的反抗会引起办案人员的打骂或许刑讯;另一方面,因我国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则被监督居住的天数能够折抵刑期,故而被监督居住目标被监督居住的时刻有时难以抵算刑期。
遭受监督居住时分争夺权益时也要了解相应的法令知识,这时能够来听讼网找律师帮助。
监督居住能够到异地作业吗?能够,要得到相关同意。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被监督居住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恪守以下规则:
(一)未经履行机关同意不得脱离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同意不得脱离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履行机关同意不得会晤别人;
(三)在传讯的时分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搅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消灭、伪造证据或许串供。
被监督居住的违法嫌疑入、被告人违背前款规则,情节严重的,予以拘捕。
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越十二个月,监督居住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期间,不得中止对案子的侦办、申述和审理。关于发现不应当追查刑事责任或许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免除取保候审、监督居住。免除取保候审、监督居住,应当及时告诉被取保候审、监督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法令的规则,很明显,在监督居住期间是不能到外地作业的。只需脱离居处就要取得公安机关的同意。
异地监督居住有什么条件
我国法令关于监督居住条款的规则,在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之间为执法机关适用强制措施供给了一项其他的挑选,完善了我国法令规则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违法嫌疑人的强制措施系统。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据案子状况,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拘传、取保候审或许监督居住。第五十七条规则:被监督居住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恪守以下规则:未经履行机关同意不得脱离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同意不得脱离指定的居所;但在司法实践中,监督居住这一强制措施却并未被遍及运用,即使运用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其间首要体现在对违法嫌疑人的异地监督居住方面。
公安机关在对某些跨地区作案的刑事案子侦办过程中,对一些非本地的违法嫌疑人在其被捕获今后,出于办案的便利及检查的方便等要素的考虑,一些底层刑侦部分往往对被捕获的违法嫌疑人采纳监督居住的强制措施,其监督居住的办法是将该违法嫌疑人看押在公安机关所指定的场所,承受讯问。在被监督居住期间,出于办案需求及安全的考虑,违法嫌疑人与外界相对阻隔,举动自在在公安机关监控之下,事实上,这样的监督居住与彻底被掠夺人身自在的刑事拘留或拘捕等强制措施无异,所不同的仅仅一个是被关押在专司收押、看守违法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看守所,而另一个则被以监督居住的名义被看守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场所。
这样的监督居住一是于法无据,不符合我国法令规则的尽管被监督居住,但违法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居所内尚有人身自在本质要求。二是增加了办案单位担负,办案单位往往要指使专门人员进行二十四小时看守,被监督居住的目标根本没有活动的地步,办案人员也不堪重负。三是被监督居住的违法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证,因为被监督居住的目标是在公安机关所指定的居所,一方面因无提审手续及程序的约束使侦办人员能够随意提审或恣意延伸审问时刻,一起还或许因为被监督居住目标的反抗会引起办案人员的打骂或许刑讯;另一方面,因我国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则被监督居住的天数能够折抵刑期,故而被监督居住目标被监督居住的时刻有时难以抵算刑期。
遭受监督居住时分争夺权益时也要了解相应的法令知识,这时能够来听讼网找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