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继承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5 10:21我国是一个以乡村人口为主的大国,因而宅基地就普遍存在。关于乡村宅基地的承继咱们需求有相关的了解,在法令上也有清晰的规则,那么,具体的方针是什么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乡村宅基地承继规则
1、依据《土地办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则:“乡村乡民出卖、租借住所后,再请求宅基地的,不予同意”,该规则标明法令并未制止农人租借、出卖住所,而是在乡村乡民出卖住所今后,农人丧失了再请求宅基地的权力。
2、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则“现已挂号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消除时,应及时处理改变挂号或刊出挂号手续”,该条款也标明晰宅基地是能够转让的。
3、因而我国的基本法没有制止乡村房子的生意。并且从法令的效能上看,《物权法》和《土地办理法》是基本法,归于上位法。
4、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办理禁止土地炒卖的告诉》(以下称《告诉》)第二条第二款:“乡村的住所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同意城市居民在农人集体土地建住所,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缔造和购买的住所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因而,咱们需求在法令上有具体的了解,才干清楚对乡村宅基地的相关规则是什么。这样才干更好的处理相关的承继问题,这也是我们很关怀的问题,期望能有深化的了解。看完之后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