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拆迁租赁房屋时承租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9 08:49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则,有必要对撤除房子及其附属物的所有者、使用者给予恰当补偿和安顿,保护他们合理、合理的利益。那么拆迁租借房子时,承租人享有的权力责任有哪些。
依据2001年11月1日实施的《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法令》的规则,承租人的权力主要有:
(1)在拆迁租借房子时,有权力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定产权互换拆迁协议;
(2)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定的拆迁协议危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
(3)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洽谈并签定拆迁协议;
(4)对经洽谈不能达到拆迁协议的事宜,能够恳求房子拆迁主管部门判决;
(5)对拆迁判决不服的,能够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能够提起行政复议或许行政诉讼;
(7)对拆迁人未能按照法律规则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力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8)对强制拆迁的决议能够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行政复议;
(9)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力。
其次,关于承租人的责任,有以下的几点:
(1)实施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承租人之间签定拆迁协议书的责任;
(2)实施现已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确认的责任;
(3)实施现已发作法律效力的拆迁判决书确认的责任;
(4)其他应当由承租人实施的责任。
依据《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法令》第十三条规则:“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法令的规则,就补偿方法和补偿金额、安顿用房面积和安顿地址、搬家期限、搬家过渡方法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缔结拆迁补偿安顿协议。拆迁租借房子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子承租人缔结拆迁补偿安顿协议。”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则:“被拆迁人与房子承租人对免除租借联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施房子产权互换。产权互换的房子由原房子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子承租人从头缔结房子租借合同。”故承租人能够就与拆迁人、被拆迁人缔结拆迁补偿安顿协议,也可要求与被拆迁人就安顿房从头签定租借合同。
《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法令》已废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