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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5 18:27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责任或许实行合同责任不符合约好的,应当承当持续实行、采纳补救措施或许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释义】
本条规则了违约的底子形状和承当违约责任的品种。
违约,即违反合同。实际中违约形状体现多样,不少学者对此都有概括,如有的将债款不实行分为回绝给付、给付不能、不彻底给付、拖延给付四种情况,有的则着重预期违约、底子违约、部分违约。这些归类都有必定道理,但又不免有所遗漏。本文从分类下手,论述违约形状,以适用各种违约现象。违约行为从不同视点可做多种分类。
1.底子违约和非底子违约
依照违约行为是否彻底违反缔约意图,可分为底子违约和非底子违约。彻底违反缔约意图的,为底子违约。部分违反缔约意图的,为非底子违约。相同一个违约行为,或许导致底子违约,也或许对错底子违约。例如,顾客买二米五布料,商铺仅裁了二米三,短二分米的布。假如顾客买布的意图是做一套西装,二米三布料不行置装用,商铺构成底子违约,假如顾客买布的意图是做一幅床布,虽短二分米,但不影响运用,商铺则构成非底子违约。
2.合同的不实行和不适当实行
依照合同是否实行与实行情况,违约行为可分为合同的不实行和不适当实行。合同的不实行,指当事人不实行合同责任。合同的不实行包含拒不实行和实行不能,拒不实行指当事人可以实行合同却无正当理由而成心不实行,实行不能指因不行归责于债款人的事由致使合同的实行在事实上现已不或许。合同的不适当实行,又称不彻底给付,指当事人实行合同责任不符合约好的条件。不适当实行又分为一般瑕疵实行和加害实行,一般瑕疵实行又含拖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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