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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所得税的农业企业的利息收入是免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4 02:52

问:免所得税的农业企业的利息收入是否免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则:第六条 企业以钱银方式和非钱银方式从各种来历获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含:(五)利息收入;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能够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规则: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含出售货品所得、供给劳务所得、转让产业所得、股息盈利等权益性出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运用费所得、承受捐献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供给别人运用但不构成权益性出资,或许因别人占用本企业资金获得的收入,包含存款利息、借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依照合同约好的债务人敷衍利息的日期承认收入的完成。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则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能够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生果、坚果的栽培;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栽培;4.林木的培养和栽培;5.家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收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行、农机作业和修理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捉。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栽培;2.海水饲养、内陆饲养。
依据上述规则,农业企业的正常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不属于上述免、减征企业所得税的规模因而,农业企业获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应并入企业应交税所得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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