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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怎样适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8 07:13
死刑复核程序是针对现已收效的死刑判定,高档以上人民法院进行复核所需求的程序。死刑复核需求复核当事人的责任能力,法院的判定是否正确等问题。那么,死刑复核程序怎样适用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死刑是掠夺违法分子生命的惩罚,是惩罚中最严峻的刑种,故而法院在判定违法分子死刑时是十分稳重的,刑事诉讼法中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子在一般程序之外规则了一个特别的审阅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子,复核死刑当即履行案子的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延期二年履行案子的,只能是高档人民法院,详细申报程序如下:
1.死刑当即履行案子的报请复核
《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则:“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榜首审案子,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档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档人民法院不赞同判处死刑的,能够提审或许发回从头审判。高档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榜首审案子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子,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榜首审案子,被告人上诉或许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档人民法院终审裁决保持死刑判定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死刑延期履行案子的报请复核
死刑延期履行案子的核准权在高档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延期履行案子的复核内容、方法等与死刑当即履行案子相同。高档人民法院依照不同景象别离处理:
(1)以为原判现实不清,依据不足的,裁决发回从头审判;
(2)以为原判量刑过重的,依法改判;
(3)赞同保持原判的,裁决予以核准。
司法实践中的几个问题:
榜首,报送时刻上,为了从快而急迫上报,掠夺了被告人诉权,关于不等上诉期满就上报的问题,由于有些当地上要求案子要从重从快,特别是对一些严重恶性案子,要快审、快结、快杀,导致有些法院不等上期满就急急上报,人大1983年9月2日曾作的一个《关于敏捷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违法分子决议》,这个决议里边实际上就把几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违法的上诉期限由十天改为三天,最高人民法院从前就此规则作出限制性的解说,我以为这个规则在往后的实践中应当被废弃;
第二,把一些现实不清,依据不足的案子上报,对立上交,抱着试试看的心思,我在高档法院担任副院长时遇到许多这种状况,由于有些死刑案子在现实依据上卡不死,可是不判死刑在当地党委又交待不了,或许被害人的家族也闹得凶猛,就没有办法,判了后就把对立上交给了高档法院,所以咱们在每年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子中有适当一部分便是由于相似状况,咱们以为这种状况,特别是对待死刑案子在法律态度上是极不严厉的,应当坚决予以纠正。
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子,复核死刑当即履行案子的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延期二年履行案子的,只能是高档人民法院。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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