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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地的承包经营管理权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00:40

离婚夫妻因承揽山林起胶葛 法院判前妻共享承揽权
导读:山林地的承揽经营管理权是夫妻共同产业的一部分吗?夫妻离婚后,由老公代表原全家成员承揽的团体山地,原妻子和特别抚育的女儿是否有权获得经营管理权呢?
夫妻离婚后,原老公代表原全家成员承揽的团体山林,原妻子和由其抚育的女儿是否有权获得经营管理权呢?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该起发生在已离婚夫妻之间的承揽经营权胶葛,一审判决原妻子获得了部分山林承揽的经营管理权。
2008年9月,宁陕县的鱼丽(化名)与原老公宋军(化名)协议离婚,女儿随鱼丽日子。之后,鱼丽和女儿的户口一向未迁出。当年10月,在全县进行的林权改制时,宋军代表包含鱼丽和女儿在内的原全家6口成员,按每人38亩的面积,与村组签定林地承揽合同,承揽团体山林228亩。鱼丽得知后,屡次找宋军洽谈,要求将自己和女儿名下的76亩山林划出由自己经营管理,终无结果。无法之下,鱼丽向宁陕法院提申述讼。庭审中,经法庭调停,两边就切割的山林四界达到共同,但宋军要求鱼丽书面确保不再申述切割夫妻产业,遭到鱼丽回绝,宋军亦回绝在调停笔录上签字。
宁陕法院审理后以为,宋军代表原全家成员获得的山林承揽经营权,应归于全体成员的共同产业,夫妻尽管离婚,一方仍有权按其抚育的人数予以切割。两边在庭审中就林地切割的四界达到共同,法院予以支撑。据此,一审判决鱼丽依照庭审洽谈的四界,获得山林承揽经营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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