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3 11:54
什么样的房子能够作为遗产承继?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对此收拾一些相关常识,期望对您有协助。
什么样的房子能够作为遗产承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逝世时留传的个人合法产业,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子、储蓄和日子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家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令答应公民一切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产业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产业。
第四条 个人承揽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则承继。个人承揽,依照法令答应由承继人持续承揽的,依照承揽合同处理。
事例
张山和张北系同父异母兄弟。其父张海龙原在某机关工作,居住在机关为其分配的公房里。张北婚后一向与其父一同日子。1998年8月,张海龙因病逝世。1999年3月,根据有关文件规则,张北提出申请,并自己出资两万元以其父的名义参与了房改,并领取了房产证,该房产一切权人为张海龙。在房改时,主管部分将张海龙的工龄等方针补助核算入内。张山闻知后,要求将该房子作为遗产进行切割,张北不赞同,两边发作争执,原告张山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处理定见。
一种定见以为,该房产应作为遗产承继。理由是,该房尽管系张海龙生前分配的公房,但张北以其父的名义参与了房改,并享用了其父的工龄等方针性补助,房产证挂号的产权一切人也为其父,所以该房应作为张海龙的遗产,弟兄两人应依法切割。张北个人所出资的房改款在切割遗产时能够返还给自己。
另一种定见以为,该房不能作为遗产处理。理由是,从我国承继法对遗产的界说来看,所谓遗产,便是公民逝世时留传下的个人合法产业。其包括三层意义,榜首,有必要是公民逝世时所留传产业;第二,该遗产有必要是公民个人的产业;第三,该遗产有必要是公民的合法产业。故承继法明确规则遗产的私有性,公有产业不归于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享用自己工龄和已逝世爱人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产业的函的复函》也作了相关规则,即购买公房时所享用的死者的工龄优惠仅仅归于一种方针性补助,而非产业或产业权益。所以,根据承继法的规则,参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结合本案看,首要该房是张海龙生前分配的公房,其逝世时未参与房改,且其个人也未交房改款,该房的产权性质依然归于公房,并非个人合法产业。其次,张海龙逝世后,张北自己出资交了房改款,虽以其父的名义参与房改,并领取了房产证,但其仅仅享用了其父生前的工龄优惠,归于一种方针性补助,而非产业或产业权益,故该方针性补助也非死者的遗产。所以上述房产不归于张海龙的遗产,不能发作承继问题,应驳回原告张山的诉讼请求。至于房管部分在张海龙逝世后所处理的房产证不符合有关法令规则,存在瑕疵,能够经过必定程序予以纠正。
听讼网小编赞同上述第二种定见
什么样的房子能够作为遗产承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逝世时留传的个人合法产业,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子、储蓄和日子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家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令答应公民一切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产业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产业。
第四条 个人承揽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则承继。个人承揽,依照法令答应由承继人持续承揽的,依照承揽合同处理。
事例
张山和张北系同父异母兄弟。其父张海龙原在某机关工作,居住在机关为其分配的公房里。张北婚后一向与其父一同日子。1998年8月,张海龙因病逝世。1999年3月,根据有关文件规则,张北提出申请,并自己出资两万元以其父的名义参与了房改,并领取了房产证,该房产一切权人为张海龙。在房改时,主管部分将张海龙的工龄等方针补助核算入内。张山闻知后,要求将该房子作为遗产进行切割,张北不赞同,两边发作争执,原告张山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处理定见。
一种定见以为,该房产应作为遗产承继。理由是,该房尽管系张海龙生前分配的公房,但张北以其父的名义参与了房改,并享用了其父的工龄等方针性补助,房产证挂号的产权一切人也为其父,所以该房应作为张海龙的遗产,弟兄两人应依法切割。张北个人所出资的房改款在切割遗产时能够返还给自己。
另一种定见以为,该房不能作为遗产处理。理由是,从我国承继法对遗产的界说来看,所谓遗产,便是公民逝世时留传下的个人合法产业。其包括三层意义,榜首,有必要是公民逝世时所留传产业;第二,该遗产有必要是公民个人的产业;第三,该遗产有必要是公民的合法产业。故承继法明确规则遗产的私有性,公有产业不归于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享用自己工龄和已逝世爱人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产业的函的复函》也作了相关规则,即购买公房时所享用的死者的工龄优惠仅仅归于一种方针性补助,而非产业或产业权益。所以,根据承继法的规则,参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结合本案看,首要该房是张海龙生前分配的公房,其逝世时未参与房改,且其个人也未交房改款,该房的产权性质依然归于公房,并非个人合法产业。其次,张海龙逝世后,张北自己出资交了房改款,虽以其父的名义参与房改,并领取了房产证,但其仅仅享用了其父生前的工龄优惠,归于一种方针性补助,而非产业或产业权益,故该方针性补助也非死者的遗产。所以上述房产不归于张海龙的遗产,不能发作承继问题,应驳回原告张山的诉讼请求。至于房管部分在张海龙逝世后所处理的房产证不符合有关法令规则,存在瑕疵,能够经过必定程序予以纠正。
听讼网小编赞同上述第二种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