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是否可以向现为妻子的债务人主张债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2 04:40
【案情】
王某和李某常常有生意交游,王某在2006年资金周转困难的时分,向李某告贷20万元。后因王某和李某爱情日益稠密,两人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挂号。后因两边都成了夫妻,李某也未向王某提出还款一事。2009年12月份,两边因家庭小事发生争执,李某考虑到自己的经济能力不如王某,自己应存一笔私房钱养老,所以要求王某归还20万元告贷。王某以为自己还和李某是夫妻,李某并没有提出,所以在婚姻存续期间,李某不能要求自己归还欠款。
【不合】
债款人能否向已成为妻子的债款人建议债款
第一种观念,以为李某和王某是夫妻,假如李某仅提出要求归还欠款,而不要求离婚,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二种观念,尽管李某和王某是夫妻,可是王某的告贷是在成婚之前,归于李某的个人产业,李某能够建议自己的权力。
【管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夫妻间婚前的债款债款不因成婚而混淆。《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19条规则: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为夫妻一方一切的产业,不因婚姻联系的连续而转化为。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就本案而言,王某和李某夫妻两边都是两个具有独立品格的相等主体,他们是在意思表明共同的基础上组成的具有特别身份联系的联合体,可是“夫妻”这个联合体只是在特定状况和条件下对外具有全体的性质,对内夫妻两边并不由于婚姻联系的树立而各自损失独立的品格,因而他们在婚前的债款债款不能由于成婚而混淆。所以,尽管王某和李某结了婚,王某仍然应当归还李某的债款。
王某和李某常常有生意交游,王某在2006年资金周转困难的时分,向李某告贷20万元。后因王某和李某爱情日益稠密,两人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挂号。后因两边都成了夫妻,李某也未向王某提出还款一事。2009年12月份,两边因家庭小事发生争执,李某考虑到自己的经济能力不如王某,自己应存一笔私房钱养老,所以要求王某归还20万元告贷。王某以为自己还和李某是夫妻,李某并没有提出,所以在婚姻存续期间,李某不能要求自己归还欠款。
【不合】
债款人能否向已成为妻子的债款人建议债款
第一种观念,以为李某和王某是夫妻,假如李某仅提出要求归还欠款,而不要求离婚,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二种观念,尽管李某和王某是夫妻,可是王某的告贷是在成婚之前,归于李某的个人产业,李某能够建议自己的权力。
【管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夫妻间婚前的债款债款不因成婚而混淆。《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19条规则: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为夫妻一方一切的产业,不因婚姻联系的连续而转化为。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就本案而言,王某和李某夫妻两边都是两个具有独立品格的相等主体,他们是在意思表明共同的基础上组成的具有特别身份联系的联合体,可是“夫妻”这个联合体只是在特定状况和条件下对外具有全体的性质,对内夫妻两边并不由于婚姻联系的树立而各自损失独立的品格,因而他们在婚前的债款债款不能由于成婚而混淆。所以,尽管王某和李某结了婚,王某仍然应当归还李某的债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