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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有关生育政策介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23:14

乡村有关计划生育方针介绍
(一)有关生育方针
1、晚婚晚育
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
2、生育第1个子女。
夫妻能够自行挑选生育第1个子女的时刻,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挂号注册,免费收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用计划生育优生优惠服务。
3、生育第2个子女。
批阅条件:请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契合以下条件能够批阅二胎:
⑴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乡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乡村接连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首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两边请求、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
⑵夫妻两边均为乡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首要生活来源,具有以下特别景象之一,经夫妻两边请求、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
①男方到有女无儿家成婚落户,与女方爸爸妈妈共同生活并实施奉养职责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料一人);
②兄弟两人以上,只要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损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③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久居的。
⑶具有下列特别景象之一,经夫妻两边请求、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
①夫妻两边均为独生子女的;
②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判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生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③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④夫妻两边均为少数民族的;
⑤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接连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作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⑥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捉作业接连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作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⑦夫妻一方为勇士的独生子女或许二等乙级以上伤残武士的;
⑧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掉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⑨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⑷夫妻两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爱人,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两边请求、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
(二)有关奖赏方针
1、晚婚晚育奖赏
男女两边晚婚的,除国家规则的婚假外,添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则的产假外,添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添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薪酬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人、乡镇赋闲人员实施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许村(居)民委员会给予恰当奖赏,并供给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
只要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自己请求,所在单位或许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许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凭据享用以下奖赏:
(1)从请求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收取不少于十元的奖赏费。
(2)独生子女爸爸妈妈为机关、工作安排员工的,退休后加发自己标准薪酬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独生子女爸爸妈妈为企业员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员工年平均薪酬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3、技术服务免费方针
国家向乡村实施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供给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4、乡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赏搀扶准则
奖赏搀扶目标有必要一起具有以下条件。
(1)自己及爱人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乡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今后出世、没有违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规则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女孩或子女逝世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关于毕生未生育,只收抱养一个孩子的不归入奖赏搀扶规模)
(三)有关处理处置方针
1、违法生育第一个子女(以下均指夫妻双女各征收的数额)
(1)对契合法定成婚条件但未处理成婚挂号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成婚挂号;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42条规则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2)对不契合法定成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42条规则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同意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2、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
(1)对契合各项条件,但未处理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责令其期限补办生育证,并按照第42条规则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2)对契合生育条件,但年纪不满30周岁(初育不满25周岁)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42条规则的基数的二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3)对不契合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42条规则的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3、违法生育三个子女以上
对不契合本条例规则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按照第42条规则的基数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前款规则的景象,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第42条规则的基数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其年实际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4、关于有爱人者与别人违法生育子女
(1)有爱人者与别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42条规则的基数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42条规则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2)有爱人而重婚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42条规则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42条规则的基数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是以上两种景象,其年实际收入高于第42条规则的基数的,以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5、不合法判定胎儿性别和挑选性停止妊娠
(1)关于为别人不合法判定胎儿性别和挑选性停止妊娠的单位和个人,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许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正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许违法所得缺乏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撤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2)孕妈妈不合法判定胎儿性别和挑选性停止妊娠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属一胎的三年内不予同意其生育请求,属二胎的,毕生不再同意生育。
关于以上处理处置涉及到的有关当事人和职责人,一起按照《济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追查暂行办法》给予相应党政纪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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