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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企业改制印花税优惠政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0 03:0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撑企业改制的指示精神,标准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可享受以下印花税优惠政策:
一、实施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树立的新企业(从头处理法人挂号的),其新启用的资金帐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树立本钱枢纽联系而添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今后新添加的资金按规则贴花。
二、以兼并或分立方法树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帐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今后新添加的资金按规则贴花。
三、企业债务转股权新添加的资金按规则贴花。
四、企业改制中经评价添加的资金按规则贴花。
五、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本钱或本钱公积的资金按规则贴花。
六、企业改制前签定但没有实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求改动履行主体的,对仅改动履行主体、其他条款未作变化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七、企业因改制签定的产权搬运书据免予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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