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出质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9 16:10
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出质怎么适用法令?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我们阅览!
外商投资公司的股权归于《担保法》、《物权法》关于股权出质规则的调整规模,能够作为质权的标的,但其出质需求实行特别程序。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出质的规则首要见于以下两个规则:
一是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挂号方法》第五条的规则,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建立批阅机关赞同后方可处理出质挂号。
二是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改变的若干规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第六条、第十二条的规则,经企业其他投资者赞同,缴付出资的投资者能够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则,通过签定质押合同并经批阅机关赞同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构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企业应在取得批阅机关赞同其投资者出质股权的批复后30日内,持有关批复文件向原挂号机关处理存案。
这两个规则首要存在三个方面的差异:一是挂号性质不同。《挂号方法》规则的出质挂号是设权挂号,《若干规则》规则的出质挂号是存案挂号;二是程序不同。《挂号方法》规则的出质除规章还有约好外不需经其他投资者赞同,《若干规则》规则的出质需求经其他投资者赞同。三是资料不同。《挂号方法》要求提交挂号申请书、质权合同、股东名册或股票、主体资格证明。《若干规则》要求提交存案挂号申请书、批阅机关赞同文件、依法做出的抉择或决议,依法通过其他投资方赞同的质押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
对怎么适用以上两个规则,涉及到法条竞合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挂号方法》归于部分规章,《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改变的若干规则》归于规范性文件,从法令层阶上看,部分规章的效能高于规范性文件。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出质的应当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挂号方法》操作,即经原公司建立批阅机关赞同后,适用同时下发的《股权出质挂号文书格局文本》处理出质挂号手续。实践中应依照《物权法》、《工商行政管理股权出质挂号方法》的规则,经外经贸部分赞同后,提交挂号申请书、质权合同、股东名册或股票、主体资格证明、赞同文件等资料处理出质挂号手续。
外商投资公司的股权归于《担保法》、《物权法》关于股权出质规则的调整规模,能够作为质权的标的,但其出质需求实行特别程序。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出质的规则首要见于以下两个规则:
一是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挂号方法》第五条的规则,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建立批阅机关赞同后方可处理出质挂号。
二是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改变的若干规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第六条、第十二条的规则,经企业其他投资者赞同,缴付出资的投资者能够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则,通过签定质押合同并经批阅机关赞同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构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企业应在取得批阅机关赞同其投资者出质股权的批复后30日内,持有关批复文件向原挂号机关处理存案。
这两个规则首要存在三个方面的差异:一是挂号性质不同。《挂号方法》规则的出质挂号是设权挂号,《若干规则》规则的出质挂号是存案挂号;二是程序不同。《挂号方法》规则的出质除规章还有约好外不需经其他投资者赞同,《若干规则》规则的出质需求经其他投资者赞同。三是资料不同。《挂号方法》要求提交挂号申请书、质权合同、股东名册或股票、主体资格证明。《若干规则》要求提交存案挂号申请书、批阅机关赞同文件、依法做出的抉择或决议,依法通过其他投资方赞同的质押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
对怎么适用以上两个规则,涉及到法条竞合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挂号方法》归于部分规章,《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改变的若干规则》归于规范性文件,从法令层阶上看,部分规章的效能高于规范性文件。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出质的应当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挂号方法》操作,即经原公司建立批阅机关赞同后,适用同时下发的《股权出质挂号文书格局文本》处理出质挂号手续。实践中应依照《物权法》、《工商行政管理股权出质挂号方法》的规则,经外经贸部分赞同后,提交挂号申请书、质权合同、股东名册或股票、主体资格证明、赞同文件等资料处理出质挂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