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事实无法查证的,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02:09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实无法查验的,怎么处理?
发作交通事故时,未在现场报警,过后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供给交通事故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实无法查验的,怎么处理?
答:公安部2004年4月30日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则》第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则能够看出,当事人在发作交通事故时,未在现场报警,过后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恳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供给交通事故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供给的交通事故依据资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查询。当事人未供给交通事故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又因现场变化、依据灭失而对交通事故现实无法进行查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造交通事故确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作的时刻、地址、当事人状况及查询得到的现实,不再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确定就别离送达当事人,一起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则》第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发作交通事故时,未在现场报警,过后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供给交通事故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实无法查验的,怎么处理?
答:公安部2004年4月30日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则》第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则能够看出,当事人在发作交通事故时,未在现场报警,过后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恳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供给交通事故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供给的交通事故依据资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查询。当事人未供给交通事故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又因现场变化、依据灭失而对交通事故现实无法进行查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造交通事故确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作的时刻、地址、当事人状况及查询得到的现实,不再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确定就别离送达当事人,一起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则》第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