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将房产给了女方 后男方认为显失公平要求重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3 08:42张先生与妻子到民政机关协议离婚,并约定将某小区的一套房子过户给女方。但张先生后来并未帮忙其前妻处理房子的产权过户手续。 张先生说,他其时是在适当激愤的景象下在前妻事前准备好的离婚协议上签的字,离婚后他通过重复镇定的考虑,认为此离婚协议对他和孩子显失公正,要求前妻给自己6.5万元房子的折价款。理由是最初买那套房子时是由他悉数出资购买的,现在他无钱购买另一处房子。 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恳求。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9条规则,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产业切割问题反悔,恳求改变或许吊销产业切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缔结产业切割协议时存在诈骗、钳制等景象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恳求。 一般在两种景象下,当事人对离婚产业切割协议能恳求改变或吊销:诈骗、钳制。张先生以显失公正为由请求吊销离婚产业切割协议不能获支撑,由于显失公正不是吊销离婚产业切割协议的法定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