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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22)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4 02:28
甲、乙、丙三家公司出产三种不同的化工产品,出产场所的排污口相邻。某年,当地大旱导致河水水位大幅下降,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混合发作化学反应,发生有毒物质致使河流下流丁养殖场的鱼类很多逝世。经查明,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均别离通过处理且契合国家排放规范。后丁养殖场向三家公司索赔。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三家公司均无差错,不承当补偿职责
B.三家公司对丁养殖场的危害承当连带职责
C.本案的诉讼时效是2年
D.三家公司应按照污染物的品种、排放量等要素承当职责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差错。《侵权职责法》第六十五条规则,因污染环境形成危害的,污染者应当承当侵权职责。据此可知,环境污染职责适用无差错归责准则,三家公司不管有无差错,均须承当补偿职责。
选项B差错,选项D正确。《侵权职责法》第六十七条规则,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当职责的巨细,依据污染物的品种、排放量等要素确认。据此可知,三家公司应按照污染物的品种、排放量等要素承当职责。
选项C差错。《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则,提起环境危害补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遭到危害时起核算。据此可知,本案的诉讼时效是3年,而非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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