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或两边未到达
法定婚龄而成婚,是违背
婚姻法的行为,原则上应以为婚姻无效。未到达法定婚龄但已生有子女或女方已怀孕的,从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动身,不能简略地否定其婚姻的法律效力。由于,一方或两边在成婚时虽未到达法定婚龄,但随着时刻的推移,在两边均已到达法定婚龄时,即不该再以曩昔的违法行为作为现在承认婚姻无效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应以为婚姻无效的原因现已消除。当然,这决不是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必定和维护,而是出于安稳
婚姻关系的需求,广大群众还应恪守《婚姻法》中关于成婚年龄的规则,在到达法定婚龄之后再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