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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亲自领取结婚证的法律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5 04:33

成婚挂号有瑕疵的婚姻效能的确定
王某(女)和李某(男)于2000知道往来,2001年谈婚论嫁,可是因为王某的没有到达法定婚龄,李某也隐秘王某实践年纪,李某便在收取成婚证时没有让王某亲身收取,而是托关系代办了一张成婚证,成婚证上的王某和李某的出生日期均系假造。两人成婚生育一子女后,两边感情破裂,王某申述到法院要求承认其与李某的婚姻无效。
关于王某和李某的婚姻是否无效,以及怎么处理?《婚姻法》第八条规则:“要求成婚的男女两边有必要亲身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成婚挂号。契合本法规则的,予以挂号,发给成婚证。获得成婚证,即建立夫妻关系。”也便是说婚姻关系建立的方法要件之一便是男女两边有必要亲身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挂号,这归于方法要件。男女两边成婚不满足方法要件,也便是是说婚姻挂号程序有瑕疵,是否当然导致婚姻无效?各地的知道不一致。自己以为仅仅婚姻关系在挂号程序上存在瑕疵,当事人认可婚姻关系存在的,不足以推翻已“挂号”而发生的法律效能。婚姻挂号是民政部门的法定责任,因为挂号机关工作人员忽略等原因没有严厉检查而颁布了成婚证,法律责任应由挂号机关承当,而不该转嫁给当事人。当事人如果在诉讼时效内没有经过行政救助的方法吊销婚姻的,则该婚姻关系应确定为有用。
关于上述案情,王某不能经过民事诉讼额方法要求确定婚姻无效。婚姻法解说三第一条明确规则:“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则以外的景象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定驳回当事人的请求。当事人以成婚挂号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建议吊销成婚挂号的,奉告其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可见,经过民事诉讼的方法确定成婚挂号程序有瑕疵的婚姻无效时不可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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