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订立的保险合同是否能变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6 12:56
58岁的竹某向A人寿稳妥公司投保了10年期简易人身稳妥,稳妥公司出具的稳妥证记明:竹某每月向稳妥公司交纳保费5元,交款期自1996年3月起至2006年2月止,获益人为竹某,到期返还4850元。尔后竹某按照约好按期交纳保费。2006年3月,竹某要求稳妥公司履行合同责任,付出4850元稳妥金时,稳妥公司以稳妥证上的数额是业务员笔误为由,只赞同按照投保单上的稳妥金额715元给付。
请问:严重误解缔结的稳妥合同能改变吗
回答人:这儿触及到严重误解问题。所谓严重误解是指当事人作出意思标明时,对合同主要内容等有关触及合同法令作用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明显缺点,其结果会使误解者的利益遭到较大丢失,或许底子达不到误解者缔结合同的意图。误解既可所以一方当事人单独面的误解,也可所以两边的误解。中保人寿稳妥有限公司《简易人身稳妥条款》第八条明确规则:“稳妥金额和稳妥费按份数核算。每份稳妥费不分年纪和期限,每月人民币一元。每份稳妥金额,按投保时被稳妥人的不同年纪和投保期限别离规则”。根据规则的,竹某的状况即满期时每份应取得稳妥金额为143元/份x5份=715元。竹某所持稳妥证上记载的稳妥金额为4850元,大大超出了中国人民银行对利率的调控规范。且投保单上的稳妥金额715元,标明稳妥公司业务员其时确实存在着认识上的明显缺点,其结果会使稳妥公司的利益遭到较大丢失,现已构成严重误解。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则,对此类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改变或许吊销。
请问:严重误解缔结的稳妥合同能改变吗
回答人:这儿触及到严重误解问题。所谓严重误解是指当事人作出意思标明时,对合同主要内容等有关触及合同法令作用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明显缺点,其结果会使误解者的利益遭到较大丢失,或许底子达不到误解者缔结合同的意图。误解既可所以一方当事人单独面的误解,也可所以两边的误解。中保人寿稳妥有限公司《简易人身稳妥条款》第八条明确规则:“稳妥金额和稳妥费按份数核算。每份稳妥费不分年纪和期限,每月人民币一元。每份稳妥金额,按投保时被稳妥人的不同年纪和投保期限别离规则”。根据规则的,竹某的状况即满期时每份应取得稳妥金额为143元/份x5份=715元。竹某所持稳妥证上记载的稳妥金额为4850元,大大超出了中国人民银行对利率的调控规范。且投保单上的稳妥金额715元,标明稳妥公司业务员其时确实存在着认识上的明显缺点,其结果会使稳妥公司的利益遭到较大丢失,现已构成严重误解。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则,对此类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改变或许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