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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7 23:02
医疗事故信任我们都不生疏,没有经历过在电视和新闻报导中都应该见到过。医疗事故是医院胶葛发作的最重要原因,严峻的医疗事故会形成患者逝世。那么医疗事故的判定规范是什么?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剖析。
一、医疗事故的判定规范是什么
依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法令》的规则,依照对患者人身形成的危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形成患者逝世、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形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安排危害导致严峻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形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安排危害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形成患者显着人身危害的其他结果的。
详细分级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拟定。
别的,需求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规范,例举的景象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形成患者人身危害的结果。而且该规范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也就是说,假如因为患者及其家族是因为“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医治,而且发作“医疗胶葛形成伤残的”其伤残规范能够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规范。两者的判定规范是相同的,能够通用。
这样看来在医疗事故判定中“定残”等等事项对日后其他胶葛的处理都是很重要的。当然,假如地方性法规对此有特别规则的从其规则。
二、医疗事故判定的依据
(1)医疗卫生办理法令,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拟定的触及医疗卫生办理,且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章规则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办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流行症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
(2)医疗卫生办理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拟定的触及医疗卫生办理,且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章规则的规范性文件,如《医疗事故处理法令》、《医疗机构办理法令》、《麻醉药品办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办理办法》、《精神药品办理办法》、《放射药品办理办法》、《血液制品办理法令》等。
(3)医疗卫生办理部门规章,是指卫生部等国务院部、委和具有行政办理功能的直属机构拟定的触及医疗卫生办理,且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章第二节规则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理办理办法》、《外国医生来华短期行医暂行办理办法》、《大型医用设备装备与使用办理暂行办法》、《进口药品办理办法》、《生物制品办理规则》、《医药卫生档案办理暂行办法》等。
(4)医治护理技能操作规范、惯例,是指依据医学科学原理和长时间医学实践拟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疾病诊断、医治、护理活动时,应当恪守的行为准则和技能规范。
依照对患者人身形成的危害程度,医疗事故的判定规范可分为四级。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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