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有什么特别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6 21: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则:\"现役武士的爱人要求离婚,须的武士赞同,但武士一方有严重差错的在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二十三条:\"《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武士一方有严重差错,能够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前三项的规则及武士有其他严重差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景象予以判别。《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前三项:(一)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二)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总政治部《戎行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则》第十一条规则:“现役武士离婚,应当严厉稳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戎行纪律,不违反社会公德。”第十二条规则:“现役武士请求离婚的批阅程序、权限与请求成婚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赞同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两边签字或供给自己书面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