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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工伤 生育 失业保险基金改为“按月征收”办法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9 22:46

穗劳险司字〔1997〕第012号 
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各参保单位:
为完成社会稳妥各险种基金的统一管理,决议把企业员工工伤确定、生育、赋闲稳妥基金的征收方法由原“按季征收”改为“按月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从本年10月起,企业员工工伤、生育、赋闲稳妥基金的征收方法改为“按月征收”,即每月上旬由社会劳作稳妥公司经过银行采纳专用委托收款的方法向单位征收。 
二、企业员工工伤、赋闲稳妥每月应缴金额为原已核定的每季应缴金额除以3;生育稳妥每月应缴金额为本单位当月参与养老稳妥缴费薪酬总额的0.7%。
三、本年10月1日后生育(流产)的员工,其生育稳妥待遇中生育补贴和男爱人假日薪酬,计发基数由原“生育(流产)时的上月本单位人平缴费薪酬”改为“生育(流产)当月的本单位人平缴费薪酬”。  
四、本公司曾经有关规则与告诉不相符的,以本告诉为准。本告诉未列出的其它规则,仍按原规则履行。 
广州市社会劳作稳妥公司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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