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法上的损害赔偿问题探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3 13:08
亲属,指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发生的社会联络。亲属法望文生义是调整亲属联络的法令,但法令调整的亲属联络不是一切的亲属联络,由其挑选的规模。从一般意义上讲,亲属法应该包含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爸爸妈妈子女法等。我国现行民事法令中无亲属法的提法,就我国的婚姻法而言除了调整夫妻联络,尚有许多家庭联络归入其调整,因而,我国的婚姻法是广义上的婚姻法,有人爽性以婚姻家庭法称之。法令以权力义务形式为调整方法,亲属法上的权力义务既有身份方面的,也有产业方面的,但亲属法主要是身份法。因而,亲属法上的危害赔偿,包含人身方面,也包含产业方面的危害赔偿。对亲属”的危害,就危害主体与受害主体联络来说,既有亲属,亦有非亲属。本文调查的是亲属之间的危害,如夫妻之间的危害。本文主要从离婚危害赔偿恳求权为切入点,再联络其它亲属法关于危害赔偿的规则,探析我国亲属法关于危害赔偿的规则,最终提出应完善我国亲属法的危害赔偿制度。一、《婚姻法》关于离婚危害赔偿恳求权规则之反省《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了离婚危害赔偿恳求权,即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差错方有权恳求危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三)施行家庭暴力的;(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解说(一)第二十九条规则:人民法院判定禁绝离婚的案子,关于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危害赔偿恳求,不予支撑。在婚姻联络存续期间,当事人不申述离婚而独自依据该规则提出危害赔偿恳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主体、适用景象等作出了规则。归纳我国婚姻法令的规则,我国婚姻法规则的离婚危害赔偿恳求权的规则存在以下缺乏:一是,只限于当事人在离婚时提出,在婚姻联络存续期间无法独自提出,也便是离婚”危害赔偿恳求权,非独立的危害赔偿恳求权。在婚姻联络存续期间,夫妻不申述离婚而独自提起危害赔偿恳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判定禁绝离婚的案子,对当事人提出的危害赔偿恳求,不予支撑。其次,可以行使离婚危害赔偿恳求权的主体只能是无差错方”。那么,假如两边均有法定的差错行为,只是差错的程度不同,就无法适用离婚危害赔偿制度。但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感情决裂离婚很难说满是一方差错、另一方毫无差错。如,一方只是由于不关心、懒散这类相对较小的差错就丢失对具有重婚、不合法同居、家庭暴力等严重差错一方的危害赔偿恳求权,乃至被严重差错一方以此作为抗辩,这既有失公允,也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立法原意无法获得杰出的预期作用。三是,就恳求权主体而言,限定在婚姻联络的无差错方,对收到优待、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的恳求权未有规则。四是,依据法院的司法实践看,无差错方要在离婚案子中证明对方有重婚、与别人同居、家庭暴力等景象有适当的难度,无差错方的离婚危害赔偿恳求权往往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撑。发生这一问题的本源在于,《婚姻法》解说(一)对危害赔偿恳求权之提起确认了一个前提条件——离婚恳求的提起,从而使离婚恳求权与危害赔偿恳求权有了主从的区分,离婚恳求权是主权力,危害赔偿恳求权是从权力。主权力不行使,从权力就无法建议。事实上,离婚恳求权与危害赔偿恳求权是两个风马牛不相干的权力。离婚恳求权是依据夫妻感情的决裂而建议夫妻联络的免除,危害赔偿恳求权是依据侵权行为而建议受损权益的法令保护。笔者以为,夫妻、家庭成员的法令地位是相等的,互相的品格坚持独立,各方均享有彻底、完好的民事权力。当一方对另一方的民事权力进行了侵略,侵权者天然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担任,要对被侵权人遭受的丢失进行补偿;再有,从危害赔偿恳求权发生的原因来看,谁侵权谁就要承当职责,这是民事范畴的通行做法所以有必要将离婚危害赔偿恳求权改为婚姻法中的危害赔偿恳求权,并作为独立的恳求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