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型抢劫罪未遂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9 15:32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则:“犯偷盗、欺诈、争夺罪,为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许消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许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掠夺罪)的规则科罪处分。”此为转化型掠夺。转化型掠夺罪未遂怎么确定?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相关常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刑法第269条规则:犯偷盗、欺诈、争夺罪,为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许消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许暴力相威胁的,以掠夺论处。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则:带着凶器争夺的,按照刑法第263条的规则科罪处分(即按掠夺罪科罪处分)。刑法第刑法第269条、267条第2款都是有关转化型掠夺罪的规则。在司法实践中,转化型掠夺罪时有发生,对转化型掠夺罪是否存在未遂的知道有较大争议,笔者试结合检察业务作业实践,就转化型掠夺罪之未遂怎么确定进行讨论。
转化型掠夺罪之未遂怎么确定在司法实践中首要存在以下两种观念:
1、转化型掠夺罪是准掠夺罪,其社会危害性不及掠夺罪,其既遂和未遂之分应有所不同,只要既没有抢到资产又没有伤人,才归于掠夺未遂。
2、转化型掠夺罪应按刑法第263条所规则的一般掠夺罪处分,因而有既遂和未遂之分,其既遂与未遂的规范也应该与一般掠夺罪相同,应以行为人是否不合法获得资产作为既遂和未遂的的规范。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第一种观念过火着重转化型掠夺罪与准掠夺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同,要求其结果既没有抢得资产又没有伤人,才是转化型掠夺罪的未遂。按其了解,经过暴力伤人抢得资产的,是转化型掠夺罪的既遂;经过暴力相威胁抢得资产的,则是转化型掠夺罪的未遂。都抢得资产,都是掠夺违法,却有既遂与未遂之分,明显有失公允。第二种观念区别规范是合理的,这一观念契合罪刑法定准则、罪刑相适准则。转化型掠夺罪与一般掠夺罪是罪质相同的违法,一般掠夺罪把资产获得与否作为既遂未遂的规范,作为与其罪质相同、危险性和危害性共同的转化型掠夺罪就没有理由采纳与此不同的规范。具体说来,便是在偷盗、欺诈、争夺获得资产后,为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许消灭罪证而施行暴力、钳制行为时,以行为人是否终究获得了资产为规范区别既遂和未遂。假如行为人终究获得了资产,便是转化型掠夺罪的既遂,反之便是未遂。假如行为人出于回绝交还资产的意图而施行暴力、钳制行为,那么行为人终究是否获得资产作为既遂未遂的规范。但行为人假如是根据防止抓捕或许消灭罪证的意图而施行暴力、钳制行为怎么确定呢?行为人在获得资产后,出于上述二种特定意图而施行暴力、钳制行为客观上也起着维护、操控赃物的效果。因而,即便行为人是出于防止抓捕或许消灭罪证的意图而施行暴力、钳制行为,也以行为人终究是否获得了赃物作为既遂未遂的规范。
刑法第269条规则:犯偷盗、欺诈、争夺罪,为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许消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许暴力相威胁的,以掠夺论处。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则:带着凶器争夺的,按照刑法第263条的规则科罪处分(即按掠夺罪科罪处分)。刑法第刑法第269条、267条第2款都是有关转化型掠夺罪的规则。在司法实践中,转化型掠夺罪时有发生,对转化型掠夺罪是否存在未遂的知道有较大争议,笔者试结合检察业务作业实践,就转化型掠夺罪之未遂怎么确定进行讨论。
转化型掠夺罪之未遂怎么确定在司法实践中首要存在以下两种观念:
1、转化型掠夺罪是准掠夺罪,其社会危害性不及掠夺罪,其既遂和未遂之分应有所不同,只要既没有抢到资产又没有伤人,才归于掠夺未遂。
2、转化型掠夺罪应按刑法第263条所规则的一般掠夺罪处分,因而有既遂和未遂之分,其既遂与未遂的规范也应该与一般掠夺罪相同,应以行为人是否不合法获得资产作为既遂和未遂的的规范。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第一种观念过火着重转化型掠夺罪与准掠夺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同,要求其结果既没有抢得资产又没有伤人,才是转化型掠夺罪的未遂。按其了解,经过暴力伤人抢得资产的,是转化型掠夺罪的既遂;经过暴力相威胁抢得资产的,则是转化型掠夺罪的未遂。都抢得资产,都是掠夺违法,却有既遂与未遂之分,明显有失公允。第二种观念区别规范是合理的,这一观念契合罪刑法定准则、罪刑相适准则。转化型掠夺罪与一般掠夺罪是罪质相同的违法,一般掠夺罪把资产获得与否作为既遂未遂的规范,作为与其罪质相同、危险性和危害性共同的转化型掠夺罪就没有理由采纳与此不同的规范。具体说来,便是在偷盗、欺诈、争夺获得资产后,为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许消灭罪证而施行暴力、钳制行为时,以行为人是否终究获得了资产为规范区别既遂和未遂。假如行为人终究获得了资产,便是转化型掠夺罪的既遂,反之便是未遂。假如行为人出于回绝交还资产的意图而施行暴力、钳制行为,那么行为人终究是否获得资产作为既遂未遂的规范。但行为人假如是根据防止抓捕或许消灭罪证的意图而施行暴力、钳制行为怎么确定呢?行为人在获得资产后,出于上述二种特定意图而施行暴力、钳制行为客观上也起着维护、操控赃物的效果。因而,即便行为人是出于防止抓捕或许消灭罪证的意图而施行暴力、钳制行为,也以行为人终究是否获得了赃物作为既遂未遂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