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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拒绝赔偿时能否要求公安机关介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03:36
现在事端事端尽管有所削减,但仍有发作,当然呈现人员逝世也会有发作,那么信任我们必定想知道交通事端对方回绝补偿时能否要求公安机关介入,那么请我们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去看看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规则
交通事端中当事人就损害补偿发作争议的,能够恳求公安机关进行调停,公安机关的调停,不是行使其行政权力的行为,也不是法令规则的必经程序。交通事端中的损害补偿是一种民事法令关系,因而,在对方不实行补偿协议时,受害人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交通事端发作后,一般来说,不需求进行查验判定的事端处理中,是不能拘留机动车的,假如需求查验判定的要在查验判定结论确认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应当告诉当事人收取事端车辆,但实际中出了交通事端,两边对职责有贰言或许补偿未到达协议的,交警部门都会拘留事端车辆,能够回绝补偿2000元,主张你与交警部门及当事人洽谈,是否能够到达共同协议,或许以交必定数量的押金先将车开走,如的确无法提取车辆的,能够向当地公安分局反映情况,还不能解决问题的,主张托付律师介入维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端现场进行勘验、查看,搜集根据;因搜集根据的需求,能够拘留事端车辆,可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对。《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托付有关组织对车辆进行查验、判定;查验、判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结,需求延期的,经同意能够延伸十日。查验、判定完结后应当在五日内发还车主。第四十二条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拘留的事端车辆除查验、判定外,不得运用。查验、判定完结后五日内告诉当事人收取事端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许经告诉当事人十日后仍不收取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榜首百一十二条的规则处理。对无牌证、到达作废规范、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等车辆,根据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处理。总的来说,一般扣押为20天,最长扣押时刻35天左右。
依法 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索要交通事端认定书,然后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对方告到法院,要求对方进行补偿。
“对交通事端损害补偿的争议,当事人能够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当事人未到达协议或许调停书收效后不实行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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