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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司机斗气,导致多名乘客受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2 17:09
摘要:现在社会的交通状况不容客观,大多数人出行的时分都会挑选公交车这种出行办法,近来两公交车怄气驾驭而导致乘客受伤的事情引起了咱们广泛的重视,接下来听讼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的事例,为您剖析,供您参阅,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事例
近来,本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对引起广阔市民激烈重视的“629路和652路公交车司机开车怄气相撞案”作出判定,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别离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法院查明,2016年4月29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杨某驾驭车牌号为“津AT7790”的629路公交车拉载30余名乘客,沿津南区津沽公路南侧由西向东行进至辛庄镇路段中辛庄车站,进站上下乘客时,被告人李某驾驭牌号为“津AU7068”的652路公交车,拉载40余名乘客在其左前方违规超车,进站泊车,阻止被告人杨某所驾公交车出站,引起被告人杨某不满。之后,两名被告人别离驾车行进至津沽公路与鑫盛路交口并排等候红灯时,被告人杨某翻开车门与被告人李某发作口角。待绿灯亮起后,两名被告人驾车持续前行经过鑫盛路口,被告人杨某为报复泄愤,强行并道,成心阻止被告人李某的车辆通行。被告人李某见状,成心加快行进,致使该652路公交车左边与该629路公交车的右侧相撞,形成被告人杨某所驾公交车右前后视镜、右侧多块玻璃等处破损,被告人李某所驾公交车前风挡玻璃、左前后视镜等处破损及车内多名乘客不同程度损害的交通事故。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李某于次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
经判定,乘客身体所受损害程度均属轻微伤;上述两车损毁的维修费用为人民币1.29万元。被告人杨某、李某所在单位天津市公交集团第二公司补偿了被害人经济丢失,取得了体谅。
法院判定
法院以为,被告人杨某、李某为报复泄愤,不计后果,以强行变道、成心加快,形成两公交车相撞的办法,损害公共安全,没有形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则,对两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定。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公交车司机怄气,导致多名乘客受伤”的相关材料,经过以上内容咱们能够看见,作为一名公交车驾驭员应该本着安全驾驭服务大众的心态来开车,应该防止驾车怄气,防止乘客以及本身不必要的丢失。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质的律师咨询服务,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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