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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前办理协议离婚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11:35
判定前处理协议离婚时应该留意的问题
依照民政部门的要求,在处理协议离婚手续时,不得存在法院现已受理诉讼离婚的状况。所以,工作人员在对两边制造协议离婚问询笔录时肯定会问询两边是否现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且还没有撤诉。对此问题有几种答复方法,而且会呈现不同的成果:
1、答复说:“现已申述且没有撤诉。”关于这种答复,工作人员会奉告原告前往法院先处理撤诉手续,并持法院出具的撤诉相关凭据再来处理协议离婚;
2、答复说:“尽管申述,但现已撤诉。” 关于这种答复,工作人员会要求原告供给法院出具的撤诉相关凭据后持续处理协议离婚;
3、答复说:“从没有申述过。”由于现在民政部门无法查询诉讼离婚的相关记载,所以工作人员便不会再提什么要求并持续处理协议离婚手续。
之所以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会问询两边是否现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且还没有撤诉是由于法院与民政部门之间不能实时查询当事人是否现已在处理完结诉讼离婚或许协议离婚手续。所以从理论上或许会呈现:当事人一起持有离婚判定书与离婚证的状况,而且还会呈现法院的离婚判定书内容与离婚协议书内容相冲突的状况。对此,本律师以为应该以完结时刻的先后顺序来判别哪种离婚方法具有法律效力。由于,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都能到达免除婚姻关系的作用,所以最早完结离婚程序的方法应该有用。而没有完结的悉数离婚程序的方法因婚姻关系现已免除,丧失了程序进行所必需的根底要件而应该提早停止,所发生的离婚判定书或许离婚协议书内容上也不能收效。由此可见,这个问题在实质上是能够处理的。但尽管如此,这种状况究竟或许会在形式上形成紊乱,或许会给当事人形成费事。
鉴于上述原因,结合有的诉讼离婚原告忧虑假如先处理撤诉手续后,对方反悔不同意协议离婚,形成自己要等半年后才干再次申述离婚的状况。做到既能赶快离婚,又防止日后或许呈现的不必要的费事,本律师主张我们挑选适宜方法答复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问询并处理协议离婚手续后及时前往法院处理撤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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