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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9 10:49

关于单位和个人来说,只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获得了收入就要交土地增值税。由此可见,土地增值税便是转让房地产所获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那么,土地增值税核算办法是怎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土地增值税核算办法
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获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获得的收入,包含钱银收入、什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核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获得土地使用权所付出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本钱、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备的本钱、费用,或许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价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则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施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越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越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越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越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越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越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越扣除项目金额”的份额,均包含本份额数。
纳税人核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下列简洁算法:
核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洁办法计
算,详细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越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越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越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
×5%
(三)增值额超越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越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
×15%
(四)增值额超越扣除项目金额200%
综上所述,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无妨登陆咱们听讼网的网站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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