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4 22:38关于精力危害补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其第1条规则:“自然人因下列品格权力遭受不合法危害,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精力危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自然人因下列品格权力遭受不合法危害,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补偿精力危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品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其间,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理论上称为物质性品格权,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精力性品格权赖以存在的条件和物质基础,其遭到危害往往随同巨大的乃至是终身不可逆转的精力危害。在顾客权益保护法和路途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等有关法令和行政法规中,对因身体遭受危害形成逝世和残疾的,规则有残疾补偿金、逝世补偿金或逝世补偿费。
详细到精力危害的补偿数额,依据该解说第10条的规则,在确认的时分能够考虑以下要素:
(1)侵权人的差错程度,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2)危害的手法、场合、行为方法等详细情节;
(3)侵权行为所形成的结果;
(4)侵权人的获利状况;
(5)侵权人承当职责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均匀生活水平。别的,法令、行政法规对残疾补偿金、逝世补偿金等有明确规则的,适用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