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经营场所受到人身伤害如何索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8 20:48
网友咨询一:经营者未尽安全保证职责致人危害,受害人能向经营者索赔吗?
答:从事住宿、餐饮、文娱等经营活动或许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安排,未尽合理极限范围内的安全保证职责致使别人遭受人身危害,补偿权力人恳求其承当相应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网友咨询二: 经营场所遭受第三人危害,能向经营者索赔吗?
答: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危害成果发作的,由施行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当补偿职责。安全保证职责人有差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避免或许阻止危害的范围内承当相应的弥补补偿职责。安全保证职责人承当职责后,能够向第三人追偿。补偿权力人申述安全保证职责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一起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认的在外。
常识拓宽:在经营场所遭到人身损伤谁负责?
1.请问,经营者以预收款方法供给产品或服务未依照约好期限供给的,怎么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中规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法供给产品或服务的,应当依照约好供给,未按约好供给的,应当依照顾客的要求实行约好或许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当付款的利息及顾客有必要付出的合理费用。
2.请问,顾客在经营场所遭到人身损伤的,经营者承当职责吗?
答:依据《顾客权益保护法》的规则,顾客在购买、运用产品和承受服务时享有人身、产业安全不受危害的权力。顾客有权要求经营者供给的产品和服务契合保证人身、产业安全的要求。
假如顾客在经营场所遭到的一般人身损伤是因经营者的差错形成的,经营者就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3.请问,顾客向工商机关申述后,还能够洽谈宽和吗?
答:能够。达到宽和协议的,能够恳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宽和协议作出调停书,也能够撤回申述书。调停书应当写明申述恳求和当事人协议的成果。调停书由办案人员签名,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送达当事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顾客申述书之日起60日内完结调停;调停不成的应停止调停。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