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7 23:20
中外协作运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中外协作各方经过签订合同,规则协作各方的权力。职责和职责,并在合同中规则赢利、亏本的共享和分管,进行协作运营的一种组织形式。1988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协作运营企业法》对举行中外协作运营企业的有关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则。协作企业能够组成企业法人,以该法人的悉数财物为限对债款承当职责,也能够办成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联合运营式企业,由协作各方对企业债款别离承当职责。组成企业法人的合营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法定交税职责人。对不组成企业法人的协作企业,一般不作为一个独立的交税实体,而由协作各方别离承当交税职责,即参与协作运营的外国协作者,视同在我国境内有从事运营的组织、场所,照章交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对合营的中方协作者,则依照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则实行交税职责。但也可由该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同意,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一致核算交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