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证据可以做为呈堂证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3 04:02
依据是证明(案子)现实的资料,依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悉数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环绕依据的收集和运用进行。手机短信能够作为依据吗?有证明力吗?小编为您答复!
1、手机短信能够作为依据吗?
网友发问:成婚一年后,发现老公与某异性朋友有暧昧关系,他的手机短信中有一同开房、购物、约会等聊天记载。我将这些记载截屏保存后,预备向法院申述离婚,请问这些短信记载能否成为因他差错导致婚姻决裂的依据?
律师答复:最新施行的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榜首百一十六条规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载、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构成或许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依照上述法令规则,依据您的描绘,在您申述离婚时,能够将这些手机短信记载作为依据运用,证明您的老公存在差错。
2、手机短信能否作为依据起到证明效能?
尽管对其归类为书证仍是视听资料尚存争议,可是,在司法实践中,现已作为依据被采信。因而,手机短信作为依据运用不行忽视,但应留意以下几点:
(1)手机短信作为直接依据,能够对案情进行佐证,而不能孤证定案。若要被法庭采信,要与其他直接依据保持一致,并构成完好、有用、紧密的依据链。
(2)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则,在依据或许灭失或许今后难以获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依据保全,恳求人民法院以勘验、制造笔录等方法将短信内容固定下来。为避免手机短信灭失,故在提申述讼后,便可当即向法院恳求依据保全。
(3)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则,当事人能够请公证机关对手机短信予以公证。通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令行为、法令现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但有相反依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在外。如此,为避免手机短信灭失,在收到手机短信后、提申述讼前,便可将手机短信进行公证,且这份公证具有法令强制力。
1、手机短信能够作为依据吗?
网友发问:成婚一年后,发现老公与某异性朋友有暧昧关系,他的手机短信中有一同开房、购物、约会等聊天记载。我将这些记载截屏保存后,预备向法院申述离婚,请问这些短信记载能否成为因他差错导致婚姻决裂的依据?
律师答复:最新施行的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榜首百一十六条规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载、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构成或许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依照上述法令规则,依据您的描绘,在您申述离婚时,能够将这些手机短信记载作为依据运用,证明您的老公存在差错。
2、手机短信能否作为依据起到证明效能?
尽管对其归类为书证仍是视听资料尚存争议,可是,在司法实践中,现已作为依据被采信。因而,手机短信作为依据运用不行忽视,但应留意以下几点:
(1)手机短信作为直接依据,能够对案情进行佐证,而不能孤证定案。若要被法庭采信,要与其他直接依据保持一致,并构成完好、有用、紧密的依据链。
(2)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则,在依据或许灭失或许今后难以获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依据保全,恳求人民法院以勘验、制造笔录等方法将短信内容固定下来。为避免手机短信灭失,故在提申述讼后,便可当即向法院恳求依据保全。
(3)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则,当事人能够请公证机关对手机短信予以公证。通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令行为、法令现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但有相反依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在外。如此,为避免手机短信灭失,在收到手机短信后、提申述讼前,便可将手机短信进行公证,且这份公证具有法令强制力。